鋼琴表演藝術探析
鋼琴表演藝術的“二度創造”活動,本是演奏者從有意識———對作曲家寄予或期待于作品中的音樂形象及情感與內涵的體驗與感悟,到無意識———將這一切化為了已有后,運用自己獨有的感情表達方式,并結合自己的主觀情感和個性風格,予以“準確詮釋與精彩演繹”的一種具有創造性意義的文化活動。如果說鋼琴音樂作品是作曲家直面并有感于生活現實及人的真實情感,以樂譜的成果形式來體現其創造性的,作曲家所擅長或固有的一種藝術表現形式,是“一度創造。”那么,鋼琴表演藝術創造實踐活動本身———即所謂的“二度創造”,就應該是演奏者在演奏作品時,在感情和思想的觸發及深刻體驗與感悟基礎上,重新直面曾經激發過作曲家創作沖動的生活現實及人的情感,并“化為已有”,以鋼琴音樂音響的成果形式來體現其創造性的,理當屬于與音樂作品成果形式所不同的另一類形式的藝術創造。
值得注意的是,鋼琴音樂作品本身的魅力是客觀存在的,準確詮釋和精彩演繹世界優秀鋼琴音樂文化精品,就是要求演奏者的演奏,既要能夠以作品———“一度創造”為依據,準確“傳達與表現”作曲家在樂譜文本中的各類標記(調號、音符、節奏、音樂術語等等)。但是演奏僅僅再現作品的音高、節奏和旋律,展現的音樂僅有具有物理性質的節奏、音高和旋律,那么音樂會悅耳,但難以動人。音樂既是音響的藝術,更是情感、思想的藝術,鋼琴表演藝術的創造應該是以情為重、聲情并茂,才能表達思想、才能打動人、獨具藝術魅力。也就是說,鋼琴表演藝術的創造實踐活動,不僅應該要求演奏者認真研讀與理解作品文本,還應該要求從與作品相關的更加廣闊的方面來加以研究,以加深對作曲家在樂譜中所寄予或期待表達的思想和感情———這是對作品“一度創造”的認識。作曲家通過作品創作的音樂旋律、和聲、調性等等表達他的思想感情。在演奏活動中充分運用并發揮由作品觸發的主觀情感,“準確詮釋和精彩演繹”音樂原作———“二度創造”才更具意義。
值得深究的是,作曲家創作的音樂作品,樂譜文本性作品僅僅是記錄了作曲家的創作,但是不是音樂的最終結果。作曲家所創作的作品,通過演奏者演奏才能夠展現出作品的最終成果———音樂音響才是能讓欣賞者實際感受到悅耳動聽、聲情并茂的音樂。作品表現出的思想情感既是作曲家的,也是演奏者要表現出的現實生活中人的情感。作品的樂譜文本是作曲家的創造成果,鋼琴的音樂音響則屬于演奏家的創造成果,但他們創造的是共同的一部作品,音樂音響才是他們作品最終的成果。雖然二者同樣都屬于“創造”的范疇,但是傳達出同一精神和思想感情,區別僅在于各自專屬的藝術表現類型不同、創造實踐活動的時間先后不同,不應該存在有嚴格意義上的“一度”或“二度”的等級區別。作品最終的音樂音響對于欣賞者來講,“當音調抓住了你的時候,是什么東西抓住了你呢?你在音調里聽到了什么呢?難道聽到的不是你自己心的聲音嗎?”德國哲學家費爾巴哈談音樂欣賞時的這個論述或許有些費解,但所要表達的中心意思不難揣摩———鋼琴表演藝術的創造實踐活動本身,具備有讓欣賞者感情產生了呼應和共鳴,欣賞者就會在一剎間被音樂的情感“抓住。”欣賞者在鋼琴表演藝術創造實踐活動中,所深刻感受到的鋼琴音樂文化的巨大魅力(即感情和思想所賦予的文化內涵),根本就是由鋼琴表演藝術家用自己擅長并固有的藝術表現形式直接創造出來,而非作曲家及音樂作品樂譜文本。由此通過鋼琴表演藝術,作品才真完成了文化意義上的創造性價值。
由此可見,真正的鋼琴表演藝術,不僅僅是遵循作曲家的樂譜的符號和標記為基礎,更要在演奏中表達作曲家的所感所想;對作品進行理性解析,或是對樂音所做出的某種理智判斷和辨別結論的“表現”活動。更應當如清代戲劇家李漁所說:“將死音變活曲”的一種創造性活動,是演奏者自己通過對鋼琴音樂作品的認識與理解,對既能引起演奏者自己的創作沖動,也曾經引起作曲家創作沖動的、同樣的生活現實與人的情感本真的深刻體驗和感悟,并“化為已有”。當一部鋼琴音樂作品從樂譜上的符號真正變成“活”的鋼琴音樂時,這“活”的音樂已經不僅是作曲家所獨有的創造,而是融入了演奏者對音樂作品及靈感來源、創作沖動等個人獨到見解和演奏技巧,即作曲家與演奏家共同創造的藝術。正如鋼琴家李斯特所說:“鋼琴家不是工具,呆板地傳達別人的思想感情而不把自己放進去,鋼琴家的職責是讓這些思想感情說話、哭泣、歌唱———按照他的認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