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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人類學:學科或方法?

來源:未知 編輯:中國藝考網

內容提要:音樂人類學引入中國后對中國傳統音樂的學科建設起到一定積極作用,但引發的負面影響也不可小覷。特別在學科屬性問題上引起的困惑與爭議持續了漫長歲月。相關討論已逐漸從表層的譯名和學科名稱問題而波及到研究的對象、重心、思想、學風和傳統音樂理論學科發展道路的重大問題。本文在歸納研究國內外相關經驗基礎上,進一步從理論和實踐層面對音樂人類學的性質特點及其中國實踐現象進行綜合研究,認為它是一種方法論而非學科。只有認清這個關鍵點,才能正確認識到它的本質屬性,恰如其分地借鑒其所長,避免其所短,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長期的認識困惑與紛爭,使中國音樂理論研究在“中國的、傳統的、音樂的”道路上健康發展。

關 鍵 詞:音樂人類學/民族音樂學/中國傳統音樂理論/學科建設/方法論

作者簡介:蒲亨強(1952-),男,漢族,重慶人,中央音樂學院文學(音樂學)博士,西南大學音樂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教育部全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四川大學道教與宗教文化研究所兼職教授。研究方向:音樂學,重慶 400715

近些年來,中國音樂理論界一些學者高調倡導并推行源于歐、行于美的“音樂人類學”①,引起學界廣泛的關注,信奉擁戴者有之,困惑不解者有之,懷疑反駁者亦有之,有關探討成了剪不斷、理還亂的亂麻。

音樂人類學概念及其在中國音樂學術界引發的反應與30年前南京會議引進并倡導的民族音樂學非常相似。正如近期有關學者所描述的那樣,“自Ethnomusicology進入中國以來,對其譯名、學科稱謂、研究對象、范疇、學科屬性以及與固有的中國民族音樂理論的關系進行了一系列探討乃至爭議,三十年來方興未艾”。②時至今日,我們需要認真思考的是,這些斷斷續續至今仍糾纏難解之題究竟是必要的概念之爭或是無謂的折騰?我們究竟應該如何認識“音樂人類學”的性質?

“音樂人類學”倡導者多將其作為一個新興的引領潮流的學科來推行③。在早期階段有一些學者曾提倡以它替代中國同類學科——中國傳統音樂理論,由此還引發出了不同意見的爭鳴④。而困惑懷疑的學者們也更多是從觀念、方法和內容方面去思考,諸如對其“非本土化”、“非音樂化”等癥結的批評等。各方學者的討論中都還沒有深入思考或翔實論證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即“音樂人類學”究竟是不是一門學科?似乎這是一個不言自明、不需深究的問題。然而,很多事實已在逐漸表明,“音樂人類學”究竟是學科或只是方法論,實在是一個值得大家重新思考論證的關鍵點,只有弄清楚這點,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有關紛爭和迷惑,才能合理地定位其歸屬并恰當地認清其“本質”。

一、音樂人類學是學科嗎?

我們要弄清音樂人類學是不是一門學科,先要弄清什么是基本的學科概念,再考察音樂人類學的當前狀況是否具備了通常學科的條件和要求。

目前國內外學術界有關學科的定義表述誠然是多種多樣,但也有大家一致公認的內容,歸納起來不外乎有兩個含義。其一指學術的分類,即一定的科學領域及其不同層次的分支,以及相應的特定知識系統及其知識子系統。

另一個含義是高校教學科研的功能單位,是對高校人才培養、教師教學、科研業務隸屬范圍的相對界定。

具體地看,構成一門獨立學科的基本要素主要有三點:

其一,研究對象,即具有獨特的、不可替代的研究對象和研究領域。

其二,理論體系,即具備由獨特的概念、原理、命題、規律等所構成的嚴密的邏輯化的獨特的知識體系。

其三,方法論,即學科知識體系的生產方式。

簡而言之,構成學科的最基本條件是特定的研究對象和相對獨立的知識體系。作為知識體系的分類,不同的學科就是不同的知識體系及其子體系。學科具有層次性。如藝術學,是最宏觀的學科概念,其下又可逐層分類:舞蹈學、音樂學、中國傳統音樂理論(與此并列的有“音樂史學”、“音樂教育理論”、“音樂美學”、“作曲理論”等等)。到了音樂學及其以下層次的學科概念,通常也與人才培養單位重疊,而可稱之為專業,如此等等。

學科與專業概念緊密聯系,二者具有內在的統一性。專業指專門研究、專長、特殊的職業或技能。

專業的構成要素主要包括:專業培養目標、課程體系和專業人員。培養目標即專業活動的意義表達。課程體系是社會職業需要與學科知識體系相結合的產物,是專業活動的內容和結構。課程體系的合理設置與否、質量高低、實施效果好壞又直接影響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狀況。專業人員主要包括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專業以學科為依托,有明確的定位和目標,有完整的知識體系。

簡而言之,專業的基本定義是專門人才培養的運作體系,核心是培養目標和課程體系。

學科與專業所追求的目標是不同的。學科發展的目標是知識的發現和創新。學科以知識形態的成果服務于社會,一般稱之為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又可分為科學型和技術型兩種。專業的目標是為社會培養各級各類專門人才。學科與專業目標的區別表明兩者之間具有不可替代性。學科與專業并存是高校的一種特有現象,兩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專業是學科承擔人才培養職能的基地;學科是專業發展的基礎。一所高校的人才培養質量如何,取決于其學科、專業水平。

總而言之,學科偏重知識體系,專業偏重社會職業領域⑤。

知識構成一個學科要滿足最基本的三個條件,一是具有知識體系及其分支科目,二是要成為高校人才培養的功能單位,三是要與專業緊密結合,相輔相成。

對照以上學科構成的基本條件,我們不難發現,音樂人類學要成為名副其實的學科面臨著以下幾個難以解決的問題。

1.研究對象過宏而不具獨特性

音樂人類學的研究對象一開始就有包羅萬象之意。早期的“比較音樂學”、“民族音樂學”以“非歐體系諸民族音樂”為主要研究對象,具體內容從實踐性的英美民歌、黑人靈歌、美國爵士樂、樂器比較、原住民音樂到理論性的音分說、音樂起源說、反歐洲中心論等。后來的“城市民族音樂學”和“音樂人類學”的研究對象更有擴張,廣泛涉及到城市移民社區音樂、城市專業音樂與歌廳流行音樂等,甚至涉及音樂史學研究。可以說,民族音樂學或音樂人類學幾乎涉及到通常音樂學學科概念的所有內容。以至早期階段的很多民族音樂學家都覺得此學科已與音樂學相等,最終會消失而變成音樂學⑥。確實,其研究對象宏大到包含了多個國家多個學科的內容,其結果是難以構成獨一無二的研究對象,不具有不可替代性。什么都是又什么都不是。不難設想,如果一個“學科”的研究對象涵蓋了其它學學科的領域(事實也大致如此),那么它自身能否成為一門獨立學科就值得考量了。

2.研究目標過雜而難成體系

對象過于宏大必然導致研究目標的雜散而缺乏體系性。從實際運作的情況來看,音樂人類學的具體研究目標往往鋪散于兩個大的方面。

一是仿佛與人類音樂相匹配的“世界音樂”。雖然世界音樂看似是一個研究實體目標。然而這個目標仍然過于龐大,在實際操作上仍難以達到學科的要求,也只有兩種可能的選擇。

其一,擇一個民族或一個國家進行較深入的研究。如果以學科水準來要求,即使一個高水平的音樂家或學術團體畢其一生精力,要窮盡一個國家的音樂已非易事。但這類研究又并不是真正“世界音樂”范圍的學術研究,這類單一民族、國家音樂的學術研究,與國別研究相重合,又造成學科概念的混亂。

其二,真正囊括世界范圍的各族各國音樂,但目前的實踐經驗證明其很難稱得上是學術研究,基本上都是二手三手資料的集成編輯,國內一些推行音樂人類學課程的高校中將日本電視臺的采錄編制的節目(JVC)直接搬過來作教材使用者也不鮮見。因此,這類實踐更多只具有音樂欣賞的意義而遠不能達到“研究”的水準。

另一方面的研究實踐更象是各自為戰的游擊戰,學者們依其擅長領域而自行確定研究目標,因而缺乏整體上知識體系的相對統一性。

如以筆者在美國考察所知,各高校的音樂人類學或民族音樂學學者們所涉及的研究目標顯得相當雜散,諸如江南絲竹、移民音樂、潮州音樂、印尼音樂甚至明代音樂史,都在其研究之列。有些僅在中國音樂院校進修了幾年中國傳統音樂的美裔學者,回到美國就儼然成為民族音樂學的大家⑦。而在中國國內來看,音樂人類學者的研究目標更多涉及中國各地民族民間音樂,但這類研究顯然又與中國傳統音樂學科研究目標相重合,不同之處只是更強調文化描述內容而已。雜散的研究目標與研究對象的過分龐大相關,很難凝聚成學科水平的專門研究。

3.缺乏特定的知識體系

對象的龐大,目標的雜散,必然導致另一個涉及學科的關鍵問題:缺乏自身的知識體系,最明顯的標志是至今尚未構建起基礎課、專業課等課程體系,更無一部得到公認的基礎及專業教材。如此現象的根本原因,即是音樂人類學缺乏獨此一家的知識體系。

能夠體現音樂人類學專業知識的內容主要是散見的各種論著形態,其表述的基本內容是各種理論、觀念和方法,而且這些內容更多偏重的是人類學、民族學等非音樂學科的知識。諸如局內人、局外人、田野考察、思想、行為等觀念性和方法論的內容。

如音樂人類學論著時下流行的一種研究命題是“音樂人類學視野下的XX研究”,這類研究顯然并不是音樂人類學本身的內容,而只是將音樂人類學作為一種視野或角度。這一研究模式與其說不像研究音樂人類學本體,還不如說它本來就缺乏本體的知識體系,它自身沒有什么可值得研究的。

若與中國傳統音樂學科比較就可明顯看出問題所在。中國傳統音樂理論學科(早期稱為民族音樂)真正建立的時間并不長,以20世紀60年代中國音樂研究所組織全國高校專家編著《民族音樂概論》算起,也僅有半個世紀。但目前已建立起了完整的從學士到博士的課程體系,出版了大量的基礎與專業教材,論著成果更是汗牛充棟。已擁有自己的知識體系,從音樂體裁、歌種樂種曲種分類、音樂分析技術、音樂色彩等具體形式研究到音樂審美風格的抽象分析,都包含了非常豐富的專業知識,足以構成特殊的專業學習科目,需要經過多年的學習才能掌握。

缺乏知識體系,就失去了構成學科的具體內容。實施教研時就不得不另尋它途,或大量使用非音樂學科知識來支撐裝潢,卻又引發了學科歸屬的問題;或多談國外的理論方法觀念,卻既難滿足培養專才的教學內容和時間,又會失之空泛虛浮而至枯燥乏味;或研究具體的民族音樂,又與中國傳統音樂學科教研內容相重合。

若稍稍考察一下學科建設的多年實踐經驗,持時已愈30年的音樂人類學所作的努力也不令人樂觀。早在30年前中國“民族音樂學”的倡導者已在音樂學院嘗試建立專業系科,卻無疾而終。近年“音樂人類學”倡導者也在進行同樣嘗試,目前仍無實績呈現。非不為,實不可為也。

二、作為學科的音樂人類學

現在我們不妨從理論與實踐的層面來觀察,將音樂人類學作為一門學科來推行又會面臨一些什么難題。

1.學科梯隊問題

任一學科通常都有從本科到碩士到博士的培養人才的完整梯隊系列⑧,并有一以貫通的從低到高的知識技能的系統傳授和學術成果來支撐。然而,目前音樂人類學人才培養機制只有博士生或博士后這個最高層次,而基礎性的本科和培養專才的碩士階梯基本上是空白。這意味著此學科的專門人才是直接從博士階段開始培養,而進入這個階段的人才來源可能是非本專業甚至是非音樂專業的學生⑨。換言之,這些人才在進入博士階段前尚未經過音樂人類學專業的系統訓練。這樣的培養序列是否合理?學生們能否勝任博士階段的研究任務?另一相關的致命問題是,是否存在只有塔尖而無塔身塔基的學科專業?都值得深思。

2.研究重心問題

音樂人類學的研究重心多強調文化。談文化為高,輕視音樂或淡化音樂。不少相關論著多以“XX音樂與XX文化”、“音聲背后的XX文化”等等為標題,看來音樂是關鍵詞,但是行文中關于音樂的描述分析多一晃而過,更多談的卻是文化或其它學科的內容。這類論著中很少看到音樂本體的專業研究,也很少看到文化與音樂的有機聯系。這類研究現象引起不少學者的憂慮,有學者批評之為“音樂形態,本體消解”,認為其夸大了考察對象的“文化”構成而簡單化、片面化理解音樂中“文化”構成的現象,輕視音樂本體分析技能和“音樂事象”特征甚至還持藐視態度,從而逐漸形成一種重“文化”輕“音樂”的貌似高深的奇怪思維方式和表面化的研究操作模式,這就有意無意地誤導了本學科的部分學習者,以為“民族音樂學”研究的對象主體僅僅是“文化”而非“音樂”。在迄今所見的大部分民族音樂學研究論文和成果中,已經有數量不小以“文化分析”代替音樂分析或脫離音樂事象分析的“非音樂化”論文出現⑩。

研究重心偏移到文化后,直接牽涉到專業教學內容的布局。作為音樂學的專業,實際教學內容卻更多是非音樂知識,最終可能喪失音樂專業性。如此引導學生往往不愿意在音樂專業上狠下工夫,醉心于涉獵其它大文化學科的知識,然而其“文化學”的底子最終又難為其它學科所認可。長此以往,音樂學術研究的可持續性和學生的就業也會成為問題。

實際上音樂人類學也好,民族音樂學也罷,其教研內容到底都還沒跳出人類學、民族學的范疇,但人類學、民族學提供給的只能是一種新的研究方法,而不是重新組合成一門新學科。

從實踐經驗來看,音樂人類學的研究成果至今并未取得有效的學科驗證范例。中國民族音樂學的一位資深專家曾耗費漫長的時間用人類學方法研究云南基諾族音樂,試圖以此證明學科方法的先進性,然而最后出版的成果在音樂界卻幾乎無人知曉。這個結果已很能說明問題了。

3.研究學風問題

不具備學科基本條件而又將其作為領潮的學科來推行,就容易促成一些不良的學風產生。

如尚空談之風。一些學者樂于譯介國外的“時尚理念”而甚少將其與中國音樂實踐結合,甚至這些“時尚理念”在國外究竟有無成功實踐亦不作深究、無可奉告。坐而論道,玄奧高深卻無處落實。理論成了無矢之箭或裝潢門面之物。這種空談玄談理論而不聯系實際的學風已招致一些批評,有學者認為這種學風“著實在一般青年學習者中造成了學風方面的不良影響”。該學者并援引作曲家鮑元愷先生的感嘆:“‘某民族音樂學教師從不接觸實際的音樂現象,他告訴我說,他是研究民族音樂學方法論的,沒有必要和研究對象打交道。’這種沒有具體音樂對象的音樂學理論與方法學來何用?也不知它是否已經忽悠了相當數量的民族音樂學學習者和懵懂青年。”(11)

其實,忽悠的豈止是懵懂青年,一些資深學者也為之困惑不已(12)。就因為其后綴了一個“學”,又產生自歐美,不少音樂學者以為它是一個高檔的世界性的學科,樂于將與之有頗大差異的、自成一體的中國傳統音樂理論歸入其旗下。由此在理論界造成不小的認識混亂和誤區。不少學者試圖理清這些學科名稱的含義而始終不得要領。說民族音樂學與音樂人類學是兩個東西吧,其相同的地方又太多。說中國傳統音樂理論與音樂人類學是一個東西吧,其相異之處又太多(13)。特別一些年青學子往往為之絞盡腦汁地無盡折騰,浪費了不少的腦力和寶貴時間。那些以玩概念游戲為樂者恐怕也是導因之一。福兮禍兮?似應引起反省了。

由此,玄談之風盛行。一些學者喜歡在概念上做文章,或生造概念,將簡單事相說得玄虛“深邃”、捉摸不定。如近年有學者提出“音聲”的概念,其定義“指的是一切儀式行為中聽得到或聽不到的音聲,其中包括一般意義上的‘音樂’。由于理論方法上的局限所至,民族音樂學對信仰體系中“音聲”的研究范圍,暫時只能主要顧及聽得到的器聲和人聲兩大類音聲。”(14)這個概念的“新意”是在通常已知的音樂和吟誦調哭誦調概念基礎上增加了“聽不到的音聲”。然而旋即又說明這種“聽不到的音聲”并不納入研究范圍。那么,一個新學術概念中唯一新的內容卻并不準備去研究它,這樣的“新概念”創造拿來何用呢?值得深思的是,正是這類玄虛的無法研究的新概念,卻為一些學者不加思考地引用,偏離了獨立思考的學術原則。似乎說得越玄,越讓人看不懂就越高,這樣的學風豈不貽害。

再如求大求洋之文風也漸涌起。一些論著多熱衷宏大主題敘事,諸如人類音樂、地球村、前現代、后現代、后殖民等話語,要么是歐美各種最新哲學觀念概念,或是人類學、文化學、民族學的最新理論概念。似乎涉及的學科越多、語氣越大、名詞越新、水平就越高。這些抽象理論不是不可以學習借鑒,但問題是從中卻很少見到對具體音樂事象的描述研究,也少見具體問題的提出和解決,更不見這些宏大敘事與音樂實踐的關聯性。這種求大意識,與胡適早年提出的“多研究些問題,少談些主義”的務實研究取向相去甚遠。

一些論著幾乎以譯介國外新理論占據了主要篇幅,從音樂人類學到哲學到人類學到民族學到文化學,但卻很少見到批判的話語和獨立的見解,似乎只要是洋的就必然是好的,只要是別的學科就必然是先進的。借鑒國外其它學科理論本無可厚非,也是應該做的。但問題是我們往往很難見到這些理論與中國音樂實踐的結合點。似乎只要把洋理論搬過來加以注釋就馬到功成了。我頗懷疑,如果這類論著老實將別人的理論或描述一一注明出來,還能剩下多少自己的原創內容?難怪近年來有學者將這種現象稱為“新理論搬運工”。“近些年來,美國音樂學界的種種成果和不同思潮被源源不斷地介紹到我國來,這是一件好事。我們應很好地向美國同行學習,對這些成果進行分析之后,再加以借鑒、運用、采納,而不能盲目地追隨幾個僑居海外的、以學術規范的執行人自居的‘新理論’‘搬運工’,不加分析地模仿和附和。”(15)

以上學風的形成原因復雜多樣,在我看來,將音樂人類學視為學科推行是一根本原因。

三、音樂人類學是一種方法

其實,從音樂人類學的理論主張和相關論著來看,其內容更多是人類學或民族學的方法論范疇。

我們只需稍稍觀察一下Ethnomusicology倡導者的表述,就不難發現有兩個特點。其一,認識不統一,或因中文翻譯的不同而將其理解為兩個不同學科,造成不必要的糾葛;或認為其是學科,但屬人類學或屬音樂學又各執其詞;或認為不是學科,如此等等。其二,倡導者雖然在理論上主張其是學科,但其論著的研究內容和定性上大多是將Ethnomusicology定義為方法。下面我們不妨瀏覽一下相關的定義性表述。

“民族音樂學……是以一種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點、著重點為其主要標志。它將音樂作為一種文化現象,從音樂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環境入手進一步觀察其特征、探索其規律。”(16)

“將音樂當成一種文化,把它放在整個社會文化背景中去進行研究的方法……”(17)

“筆者更傾向認為Ethnomusicology是一種觀念和思想,而不是學科……為集中討論譯名和稱謂問題,以免衍生不必要的其他論題糾纏,在此姑且稱Ethnomusicology為學科。”(18)

從以上表述中不難看出,Ethnomusicology代表學者也是將其作為一種研究的方法、觀念和思想來看待,甚至已明確表示它不是學科。

有學者從研究重心和知識體系的角度對音樂人類學的學科性質進行辨析。指出:“‘音樂人類學’研究的主要方面不是音樂,音樂學院一般也沒有條件為學生提供人類學訓練,音樂學院的教師也不是人類學家。”(19)主張“音樂人類學專業應當放在人類學、民族學或民俗學的系科中,由這些學科的學生學習,由人類學家進行研究”(20)。這個觀點正確表明音樂人類學的研究對象和重心在人類學領域。但它究竟能否成為一門人類學的學科則有待驗證。如果音樂學家不宜作音樂人類學的研究,那么人類學家的可能仍然很小。因為音樂的專業性很強,人類學家實際上很難真正深入研究音樂,也很難培養這方面的專才。

以上問題可證明,音樂人類學引入中國30年來引起爭議和迷茫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對其學科性質的誤認,它實際上并不是學科而只是一種方法論。固然,學科與方法是交織的,任何學科都要運用多種方法,而方法的運用也離不開學科這個實體。但是,方法并不等于學科。正如音樂人類學的早期階段稱為比較音樂學,但那也只是說明當時運用了比較研究的方法,我們不能就此認為比較音樂是一門學科了。關于民族音樂學或音樂人類學的研究現象,也應作如是觀。

認清這個關鍵問題,不僅可以化解許多無謂的討論和爭議,更因為符合了其本身的特點,才可能正確地認識它、借鑒它、運用它。

對于音樂研究而言,可將音樂人類學視為一種新的方法、思想、觀念,而不是將它作為學科來認識和推行,否則,就會把音樂淹沒在浩瀚的文化事象、材料和概念里,把音樂演繹成許多文化的故事,從而導致文化成為主體而去音樂化。

將音樂人類學作為一種方法,自然就應該堅持以音樂為研究的主要對象、目標和基本內容,用人類學的材料和觀點來拓展研究的視野和途徑。

只有在這樣的認識論前提下,音樂人類學適得其所地明其位置,才會為音樂研究帶來有益的東西。

首先,它將提供一種博大的音樂學研究范圍,什么音樂都可以納入研究;由此跳出狹隘的專業限制,使民族音樂研究的范圍更加廣闊。

其次,它可提供博大的音樂學研究的文化視野,把音樂與民俗、宗教、神話、哲學、歷史等文化要素看成是彼此聯系相互制約共同發展的有機整體,音樂生長在這樣的文化土壤里,從而也產生相應的文化功能。在這個研究視野中,特別強調的是要研究音樂與其它文化背景的關聯性。這樣的研究思路,可以將“音樂如此”的形態學研究發展到“為什么如此”的研究階段,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深入認識音樂風格形成的機制和原因,從而理解音樂與大文化的相關性和特殊功能。

再次,它強調融匯貫通多學科知識來研究音樂的方法,這就跳出了學科的褊狹。這種跨學科聯系的學術原則,為傳統音樂研究提供了借鑒更多觀點和資料的可能,從而擴展研究的手段和思路。

最后,音樂人類學強調田野考察的經驗也為音樂學研究提供了一些精細的觀念方法,展示了更辯證的思維,不光關注個別性的音樂現象和思維,更多關注普遍性的現象和思維,以獲得同時具有音樂和文化意義的資料。

正是由于人類學在相當程度上拓展了傳統音樂研究的領域、視野、方法和觀念。最終使得音樂研究在借鑒其它學科觀點資料的同時,還可能以音樂深入研究的成果而為其它學科提供新的內容和觀點,從而提升音樂研究在大文化研究中的地位和功能。

但必須指出,方法不是萬能的,任何方法都有其局限性,用得過分,用得不合時宜,都會違背初衷,走向反面。音樂人類學的方法也不例外。如過度地強調文化研究,過度地強調跨學科研究,就會主次顛倒,使音樂主業淹沒在文化的汪洋大海而異化。人類學講求貫通,但貫通的學術原則必須以專科的知識體系為基礎,沒有專科知識而又強作解人,勢必變成一堆雜亂材料的無主題堆積。聯系的原則變成了相似性的附會,成為一些學者偷懶取巧的途徑,促生“音樂與文化兩張皮”的簡單拼貼現象。

強調人類學方法容易出現的另一偏差是對音樂審美性藝術性的忽略。音樂是“有意味的形式”,說破意味是必要的。但首先應該將形式研究清楚,再說其意味。近些年來一些音樂學者樂于往形式里放置意味——文化學的、人類學的、民族學的,卻不先認真地研究好音樂的形式特點。特別是一些青年學子,還未打好音樂描述分析的基本功,還未掌握好比較系統的音樂知識,就急于進入文化分析的階段。殊不知中國傳統音樂尚有許多奧秘等待探索,尚有許多基礎理論和知識等待研究總結。文化的研究有其特定的功能和目的,應該與音樂研究結合起來。

人們之所以忽略形式,是因為真正的音樂形式研究是艱難的。然而越是如此,我們越應呼喚音樂學研究應提倡返歸音樂返歸形式。因為形式研究不僅是有難度的,更是我們份內之事,其它學科并不能真正完成這個任務。

四、結語

音樂人類學本身并不是乏善可陳,但或許將其視為一種研究方法來運用,它才能適得其所,發揮積極作用。

“音樂人類學”創建推行歐美,有其歷史和國情的特殊需要。中國音樂的理論實踐具有自身的傳統和成效,不必完全照搬歐美學者的作法。討論音樂人類學的學科性質并不僅是理論概念之爭,而關系到一些重要的現實問題。

首先,澄清了他的性質,可以避免理論認識上的迷茫和混亂,不必將寶貴的精力時間浪費在諸如與中國傳統音樂學科有何異同,是涵蓋或代替等無謂爭論上。

其次,也更重要的是,使音樂人類學名實相符,就不會動搖中國音樂學者堅持自身研究傳統的信念,而將其正確地放在方法論借鑒的位置上,由此擴展我們的研究思路和觀念,發展和完善“中國的、傳統的、音樂的”研究方法和道路。

音樂人類學傳入中國的發展空間和效應將決定于中國學者的正確認識和正確運用。

*本論文為2011年11月17日至20日在西南大學召開的西南大學音樂學院、西南大學宗教音樂研究所主辦的“首屆傳統音樂與當代中國(重慶)”學術研討會上的大會主題發言。

注釋:

①音樂人類學,ethnomusicology的英譯,實即30年前引入中國音樂界的民族音樂學,雖然近年有學者力辯兩者是不同的學科,有關論述詳參杜亞雄《民族音樂學≠音樂人類學》,載《中國音樂》2009年2期;洛秦《稱音樂人類學還是民族音樂學——論學科認識中的譯名問題及其“解決”與選擇》,載《音樂研究》2010年3期。但筆者認為兩者在研究的對象、觀念、方法和重心等方面并無實質區別。當代國外音樂人類學的領軍人物也認為兩者并無區別,故實無必要另立門戶,將簡單問題復雜化。本文凡論述音樂人類學這個概念時,一般將其與民族音樂學等同看待。

②洛秦《稱音樂人類學還是民族音樂學——論學科認識中的譯名問題及其“解決”與選擇》,《音樂研究》,2010年3期,第49頁。

③洛秦《音樂人類學專欄》,“近年來,隨著音樂學大學科在中國的蓬勃發展,音樂人類學在眾多學者的參與和關注下,學科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對國外新興學術觀念的解讀、本土理論和實踐的積累和豐富、研究視角和領域的多元化和不斷更新、優秀論著不斷涌現,以及人才隊伍的壯大等各個方面都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特別令人關注的是,頻繁及高質量的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極大地推動了學科發展。”《音樂藝術》,2009年4期。

④杜亞雄《“民族音樂理論”不是“民族音樂學”在我國的發展階段》對爭論雙方的意見有詳細的描述和分析,《中國音樂》,2006年2期,第8頁。

⑤以上綜合參考http://baike.baidu.com/view/145919.htm“學科”、“專業”詞條。

⑥詳參中國音樂學網,http://www.emus.cn/?uid-41144-action-viewspace-itemid-44426。

⑦目前美國音樂學界仍以民族音樂學的名稱為主流,也有院校或學者標示音樂人類學旗號,但其理論和方法的基本主張實無二致。據筆者近期與杜亞雄先生交談所知,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有音樂人類學系,亦是僅有之例,且其師生并不真正研究音樂,也不具有音樂知識和技能,只是以音樂事項為切入點,研究民俗問題。

⑧從國內其它學科建設的實踐經驗來看,也有極少數學科先行建設碩士或博士生學位課程,但這究竟是特例,而且其學科建設目標仍然是要完善到本科生學位。

⑨這種情況在目前的教學實踐中是比較普遍的。

⑩伍國棟《得失有三思,皆可以為鑒:民族音樂學理論及方法傳承反思錄》,《中央音樂學院學報》,2009年第1期,第16頁。

(11)同前注,第15頁。

(12)董維松教授是最早倡導“民族音樂學”的學者,后來逐漸發現其研究的重心、方法與他原來從事的中國傳統音樂差異甚大,遂在困惑中表示不愿再列入其旗下。董維松《重提“民族音樂”及其學科名稱問題》,《中國音樂》,2008年第2期,第13-15頁。

(13)筆者在《民族音樂學在當代中國之命運》一文中對此作了必要的澄清和辨證,基本觀點是,民族音樂學與音樂人類學是一物,而不必要強分為二,中國傳統音樂理論與音樂人類學有很大差異,不能混為一談,否則會造成無意義的理論混亂。見《藝術百家》,2011年6期。

(14)曹本冶《思想—行為:儀式中的音聲研究》,《音樂藝術》,2006年3期.第91頁。

(15)杜亞雄《為建立民族音樂學的中國學派而奮斗——紀念“南京會議召開”30周年》,《藝術百家》,2010年3期,第105頁。

(16)同前注,第103頁。

(17)同上注。

(18)音樂人類學的倡導者洛秦教授早期認為音樂人類學是學科,近年傾向于認為是一種觀念和思想,《稱音樂人類學還是民族音樂學——論學科認識中的譯名問題及其“解決”與選擇》,《音樂研究》,2010年3期,第49頁。

(19)同注①,第105頁。

(20)同上注,第1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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