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濟大學2018年音樂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
一、招生計劃
注:
福建、湖南僅招文科考生,其他省份招生不區分科類,文理兼收。以上計劃供參考,較終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的計劃為準。
音樂表演專業考生僅可填報一個招生專業方向,不同招生專業方向之間不可調劑。
二、錄取原則
同濟大學對各省依照省級招辦投檔規則投檔進校的考生進行專業錄取,錄取規則如下:
1、同濟大學按考生的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投檔成績計算進檔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700+(高考投檔成績/高考文化滿分)×300],各招生專業方向依照合成分從高到低文理統一排序,擇優錄取。文理兼收的省份,按照合成分從高到低文理統一排序,擇優錄取;區分文理招生的省份,按照合成分從高到低文、理分別排序,擇優錄取。
2、合成分相同考生以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投檔成績相同考生,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
3、同濟大學以第一學校志愿招生錄取,當第一學校志愿考生生源不滿招生計劃數時,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考生,余下招生計劃補錄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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