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舞蹈表現的是一種“概念”
一個舞蹈表現的是一種“概念”
如果說,朗格對“舞蹈家創造了什么”的回答是從藝術哲學的角度來闡釋舞蹈的符號形式的話;那么,她對“舞蹈家為什么要進行這種創造”的回答則是站在藝術心理發生學的立場上。由現代舞蹈“虛幻的王國”上溯到原始舞蹈“神密的舞圈”,這位理智的哲學家似乎也懷著藝術家的激情對舞蹈的未來充滿信心,她說:“所有舞蹈結構都來自那種表演者注定要加以體現的、也會給他的創造打上真實印記的舞蹈經驗……這種舞蹈創造的實質,就是曾使遠古洞穴和森林具有魅力的那種力量……祭壇周圍的神秘王國,不可避免地、徹底地被人類精神從神話觀念向哲學和科學思維的成長打破了。作為巫術、崇拜、祈禱行為中最神圣之手段的舞蹈,也推動了它的重要職能,像一切被遺棄的禮儀一樣,退化成荒謬習俗的消遣的娛樂。但是,它還是為我們留下了它的偉大幻象這份遺產;有了它……人類將再一次以嚴肅而熾熱的心情跳舞,廟堂舞蹈和祈雨舞蹈絕不會比我們熱誠的藝術家的表演更虔誠。”
關于朗格的第三個問題,即“舞蹈家是怎樣進行創造的”這個問題與前述兩個問題的理論視角不同,是個藝術形態學的問題,朗格只能高度抽象地表述為“姿勢是舞蹈幻象賴以創造的一種基本抽象”。藝術形態學的分析。她關心的只是如何消除“姿勢”那一符號形成的實際意義而使之完成“符號抽象”以直達其象征的“情感概念”。她無力也不愿去觸及“姿勢”怎樣完成由“實際”而“虛幻”的符號抽象過程以及“姿勢”怎樣去創造和組織“舞蹈幻象”。這有待于舞蹈實踐者去進一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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