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藝術類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
教育部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高校藝術類專業等特殊類型招生工作,凡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根據《通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統稱為藝術類專業。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得設專業方向。
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通知》強調,高校不得將專業目錄中的藝術類專業列為其他藝術類專業的招考方向、不得將專業目錄中的非藝術類專業列為藝術類專業的招考方向、不得將專業目錄中的專業變相修改名稱后列為招考方向、不得將與本專業選拔和培養無合理相關性的列為招考方向。高職(專科)的招考方向原則上以相應專業目錄中列舉的專業方向為準。
同一高校同一專業(含同一專業下設各招考方向)應采用同一種錄取辦法。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招生計劃數的4倍
根據《通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為本行政區域內考生組織美術和設計類專業省級統考,有條件的省(區、市)還應組織音樂、舞蹈、編導等其他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不得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中組織非藝術類專業統考。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上應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錄取的專業成績依據。省級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組織專業校考。高校確定的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
不得為了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最低分數線
其中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本省(區、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本省(區、市)普通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并逐步提高要求。凡已合并錄取批次的省份,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應要求。錄取期間,各省(區、市)和高校不得為了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初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