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美術統考金華市考點考生須知
一、2011年浙江省美術專業統考金華市考點設在浙江師范大學美術學院。
二、參加省美術專業統考的考生須在12月18日持《藝術類專業報考證》、《身份證》到浙江師范大學美術學院領取美術專業省統考《準考證》,下午15:00后可熟悉試場。
三、考試時間為:
2010年12月19日上午8:30—11:30 素描
2010年12月19日下午13:00—13:30 速寫
2010年12月19日下午14:00—17:00 色彩
四、2011年1月8日在浙江教育考試網站公布省專業統考成績并開始向成績合格者郵寄美術專業省統考《合格證》,成績不合格者不發證。考試成績由考生自行從網站下載打印,不另行通知。
五、對試卷評定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于2011年1月15日向報考點中學申請查卷,查卷原則上限查一門。
六、考生參加考試必須遵守《浙江省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招生統考考場規則》,考試期間的一切費用自理。
金華市高校招生辦公室
2010年12月2日
浙江省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招生統考考場規則
一、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或其它能代表身份的有效證件于每科考前20分鐘由監考人員帶入指定考場;入場時只許攜帶與考試有關的文具、簡易小畫架(限高度在1.2米以下),嚴禁攜帶書刊和各種類型的畫像及無線通信設備(手機)、電吹風等與考試無關物品。
二、考生入場后,應將《準考證》用夾子或圖釘夾釘在畫板左上角,并在試卷規定的地方用不退色的筆填寫自己的姓名和準考證號,以便監考人員查對;考試鈴響后方能開始答卷。
三、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禁止進入考場;考試30分鐘后,考生才準交卷出場,交卷出場考生不準將試卷、試題帶出考場,不準返回考場續考或在考場附近逗留。
四、色彩考試只限于水彩或水粉的表現方法;素描考試只限于黑色繪畫工具。
五、考生須嚴守考試規定和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內安靜,不準在試卷上作與考試內容無關的任何標記,不準揭撕“準考證號條形碼”,作畫過程中不得損壞、弄臟“準考證號條形碼”。
六、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考題內容,不準在試卷上畫小構圖,不得改變靜物的基本顏色,不準在試卷的空余部位畫模特的局部;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隨意走動或移動位置,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左顧右盼。確需使用定畫液的考生,須在考試結束后在監考人員監督下使用。
七、考試終了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試題放在座位上,整理好考試用具,等候監考人員收卷,經監考人員清點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場。
八、考生違反上述規定,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作出處理,直至取消考試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