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央財經大學藝術類本科錄取分數線
省份 |
批次 |
文科 |
理科 |
||
最低分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
北京市 |
本科一批 |
584 |
641 |
597 |
662 |
北京市 |
藝術設計(平面設計) |
綜合分980——1049 |
|||
河北省 |
藝術設計(書法) |
綜合分990.5——1140 |
|||
山西省 |
藝術設計(書法) |
綜合分1086——1103 |
|||
遼寧省 |
藝術設計(平面設計) |
綜合分967——1010.5 |
|||
江蘇省 |
藝術設計(平面設計) |
綜合分1026——1124 |
|||
山東省 |
藝術設計(平面設計) |
綜合分995.5——1038.5 |
|||
山東省 |
藝術設計(書法) |
綜合分1032.5——1179 |
|||
河南省 |
藝術設計(書法) |
綜合分1118.5——1198 |
以上統計口徑均含政策性加分。
中央財經大學2011年藝術類本科錄取辦法
(一)獲得《中央財經大學藝術設計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的考生,方可報考我校。同時,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生源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取得文化課考試成績。
(二)高考按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
(三)考生體檢合格,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市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如考生所在省、市招辦未劃定錄取控制線,由我校參考該省、市其他類型錄取控制線劃定)。藝術設計(書法)專業考生的語文、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
(四)文化課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投檔考生,將其文化課成績(不分文理)和專業成績按5:5的比例合成后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五)藝術類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編制招生計劃數為0,合格考生仍可報考。錄取時將所有招生計劃數為0省份考生的文化課成績(不分文理)和專業成績按5:5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預留計劃數排序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