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術學院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四川美術學院按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考試院(或省招生辦公室)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進行新生錄取。
第二十一條 2018年,四川美術學院各專業錄取原則為: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情況下,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校專業學習的要求,我校根據考生專業課、文化課成績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其中:
1.理論類專業:專業考試合格,文化成績總分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外語單科成績不作要求)。
2、造型類、設計類、書法類專業:文化課成績總分和專業課成績總分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按綜合分排名,擇優錄取(外語單科成績不作要求)。
綜合分計算方法:文化成績÷7.5×30%+專業成績÷3×70%(文化成績滿分按750分計)。
3.普通類專業:文化課成績總分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后,按照文化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外語單科成績不作要求),原則上文化課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數線。因錄取名額限制,在文化成績相同時,根據考生志愿,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優先錄取數學成績較高者;藝術教育優先錄取語文成績較高者。
4.錄取具體專業方向,根據學生成績排名,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專業方向。若志愿填報的專業方向均已錄滿,對于服從調配的考生,則由學校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方向;對于不服從調配的考生,則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根據《四川美術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規定,進行復查和復試。凡經復查或復試有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將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考生原地區或原單位,并將舞弊考生情況通知考生所在地省考試院(或省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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