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裝學院錄取規則
錄取規則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規定,依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透明的錄取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九條、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后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進行。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我校不設專業級差,盡量滿足考生第一專業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如考生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按服從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對降分或加分考生按國家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條、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我校藝術類專業單獨組織校考省份,校考藝術成績合格,文化成績上線,按校考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對未組織校考的省份,則使用生源所在省相關專業統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統考成績排序錄取,如遇統考成績完全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綜合、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如生源所在地考試院已規定相應的錄取原則,則執行考試院規定。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我校盡量滿足考生第一專業要求。
第十一條、 我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招生中男女比例不限;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對各省的優惠加分政策均按國家教育部及有關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執行,在錄取時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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