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美術聯考考試大綱與考生須知
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聯考考生須知
一 、測試時間
2013年12月21日上午08:00—10:30測試色彩;
2013年12月21日中午13:00—13:30測試速寫;
2013年12月21日下午13:40—16:40測試素描。
二 、測試要求
1、考生憑“報考證”、“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三證不全者不準入場,需到考點辦公室驗明身份,由考點主任簽字方可允許入場。
2、考生上午提前50分鐘入場,考試開始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允許入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內提前完成答卷者,可舉手向監考人員示意,并將試卷按要求整理后交給監考人員,方可離開考場。
3、考生進入考場時,只需攜帶畫板(畫夾)、小畫架、畫筆、顏料、水盒等繪畫工具,其他物品一律不準帶入考場。畫板、畫夾上不準粘貼各種圖案,否則按違規處理。使用畫板(畫夾)、小畫架時必須要服從監考老師的安排,不能影響其他考生考試。
4、考生只能在試卷答題框內答卷,并按照試題要求使用測試用紙,答題框外不允許有任何痕跡,否則按作弊標記認定。
5、測試時考生應注意保持考試場地清潔,不準隨地吐痰,不準在墻上、桌上亂涂亂抹,不要把顏料甩到墻上、地上。
三、測試程序
1、考生按規定時間入場;
2、考生入場后按準考證號最后兩位序號就座,按要求進行證件核對、指紋查驗,并在“考生頭像”旁空白處簽字。
3、發試卷后,考生在試卷“貼條形碼處”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和準考證號最后兩位序號。
4、每科第一次哨聲響,考試開始;第二次哨聲響,考試結束。
5、考試結束時,考生原地不動,監考人員收卷;考生要確認自己的條形碼,并現場觀看監考人員將核對無誤的條形碼密封在“貼條形碼處”,考生保留條形碼回執部分。
6、經監考人員確認無誤后,考生方可退場。
河北省普通高等院校美術類專業聯考測試大綱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聯考包括素描測試、色彩測試和速寫測試三個部分。
一、素描測試
1.目的和要求:素描是各類造型藝術的必然基礎。主要考查考生對形體、結構、體積、空間、質感等造型基礎要素的理解、認識和表現能力。
2.測試范圍:人物頭像、石膏像、靜物等寫生或默寫。
3.測試時間及分值
(1)測試時間:180分鐘。
(2)測試分值:100分。
二、色彩測試
1.目的和要求:色彩是造型藝術及藝術設計的重要語言和重要基礎。主要考查考生對色彩的感知能力、認識能力和色彩表現能力。
2.測試范圍:人物頭像、靜物寫生或人物頭像、靜物、風景默寫。
3.測試時間及分值
(1)測試時間:150分鐘。
(2)測試分值:100分。
三、速寫測試
1.目的和要求:速寫是造型綜合能力的體現。主要考查考生在較短的時間內,對人物、人物組合以及人物與環境組合的觀察和表現能力,注重考生對人物的比例、結構、動態的準確把握,以及畫面的構圖組織和形象處理。
2.測試范圍:人物(單體或組合)動態或靜態寫生、慢寫或默寫等。
3.測試時間及分值
(1)測試時間:30分鐘。
(2)測試分值:100分。
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聯考考場紀律
一、考生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考試開始15分鐘后遲到者不得入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內,提前完成答卷者,可舉手向監考人員示意,并將試卷按要求整理后交給監考人員,方可離開考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只需攜帶畫板(畫夾)、小畫架、畫筆、顏料、水盒等繪畫工具,其他物品一律不準帶入考場,畫板、畫夾上不準粘貼各種圖案,否則按違規處理。使用畫板(畫夾)、小畫架時必須要服從監考老師的安排,不能影響其他考生考試。
三、考試過程中要尊重監考人員,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和調動,對號入座。
四、保持考場安靜,獨立完成答卷,不準交談,不準左顧右盼。
五、考生在測試過程中,不得隨意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外吸煙、打鬧,不得使用通訊工具,更不能利用攝影、攝像器材進行錄像、拍照。
六、考生有特殊情況需要離開考場時,必須征得監考人員同意方可離開。
七、考試結束哨聲響應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監考人員統一指令,將試卷整理好,等待監考人員收取。試卷清點完畢,監考人員宣布退場,方可離開考場。
八、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九、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十、對違紀、作弊考生將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有關規定做嚴肅處理。
歡迎考生對違紀和作弊事件進行舉報,舉報電話:80786666;
電子信箱:zsk@mail.hebtu.edu.cn
指紋比對過程中幾種特殊情況及處理辦法
1、比對的手指要正對指紋儀的掃描鏡面。手指斗位要平放在指紋儀的掃描鏡面,而不要用指頭尖按壓指紋儀。
2、有些考生手指干澀,如在比對中不能識別,建議向手指上哈氣,提高濕度,重新比對。
3、有些考生手指斗面汗腺豐富,出汗不止,按壓指紋儀時會將指紋儀掃描鏡面弄濕,不能正常比對(即所謂濕手指現象)。建議用干毛巾、女性用粉餅類物質將考生手指上汗液擦去,然后迅速比對指紋。
4、考生用手按壓指紋儀鏡面時用力過大,也會造成比對失敗。建議考生根據手指的干濕程度按壓指紋儀鏡面,手指較干者壓力可稍大,手指較濕者壓力可稍小。
5、對于沒有采集到指紋信息的考生,根據省考試院提供的未采集指紋考生名單庫,根據考生其它特征進行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