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陜西省美術類聯考文化課報名時間公布
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4年12月1日至7日。
(二)所有擬參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者(包括各種免試入學考生、擬參加各種特殊或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等),都必須到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就讀于非戶籍所在縣(區)學校的畢業生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憑就讀學校及其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2015年陜西省回戶籍所在縣(區)高考報名考生學籍證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到戶籍所在縣(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三)少年班考生憑報考學校通知單在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在我省就讀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考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
(四)報考科類分為文史、藝術(文)、理工、藝術(理)、體育5個類別。報名時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類,報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藝術(文)類全國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文)、文科綜合和外語;理工、藝術(理)、體育類全國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理)、理科綜合和外語。填報志愿時,藝術、體育類考生在提前錄取批次只能填報藝術、體育類志愿,不得兼報其他科類志愿;其余批次藝術(文)類考生可以兼報文史類志愿,藝術(理)、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理工類志愿。文史類、理工類考生不得兼報其他科類志愿。
(五)按照《關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通知》(陜教考〔2011〕3號)要求,“高考報名必須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否則不予辦理報名手續。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而影響正常報名的,責任由考生自負”。考生報名前必須到縣(區)招辦指定的地點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領取報名號和密碼。報名時登錄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查驗本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信息,認真閱讀《考生須知》、《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同意履行誠信承諾后輸入報名信息。
(六)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各類特殊考生,要交驗相關原始證件,同時填寫《特殊考生證明表》,并經主管部門審查。其中僅屬于少數民族、不再具備其他照顧資格的考生無需填寫此表,其少數民族資格由縣(區)招辦采集考生身份證信息后審查確認。
各市、縣(區)招辦要嚴格審查特殊考生資格并在當地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查處。除少數民族考生外,各市招辦要將特殊考生分類造冊,于2015年5月底前報送省招辦。省招辦將對特殊考生資格進行復核并在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上公示。
(七)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之前已經被有關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統一考試。省招辦在統考前將已錄取考生名單整理分發至市、縣(區)招辦,縣(區)招辦不再發放已錄取考生的準考證。
(八)上一年度已被普通高校錄取、未在錄取院校就讀且非主動放棄就讀的,報名時應向縣(區)招辦出具所錄取院校為其辦理退學的書面材料,由縣(區)招辦負責審查考生是否屬于“以各種理由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的情況。無法提供書面證明材料或被認定為“以各種理由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的考生,將其上一年度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的事實記入電子檔案,招生院校可以將此作為退檔理由。上一年度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按所報第一院校及其專業志愿錄取的考生,“以各種理由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2015年公布高考成績時,將其位次排在同分數的最低位次。
(九)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標準,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95元。報考費通過網上銀行繳納,繳費成功后方可辦理確認等報名后續環節手續。繳費使用已經開通網上銀行功能的銀行卡,發卡銀行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招商銀行、建設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廣發銀行、渤海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北京銀行、平安銀行、北京農商銀行、上海銀行、寧波銀行、東亞銀行、南京銀行、杭州銀行、浙商銀行。無上述銀行卡或未開通網上銀行功能的考生應提前辦理。網上繳費時間:2014年12月1日至7日。
認真做好報名工作,確保考生信息準確
為確保考生報名信息準確,各市、縣(區)要扎實細致地做好報名各階段的工作。
(一)2014年12月1日至7日,考生必須完成網上報名程序。各縣(區)招辦要提前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不準報名。對持非本縣(區)公安機關簽發的居民身份證以及非本縣(區)學籍的考生要仔細審核,確屬本縣(區)戶籍、學籍真實并符合規定的方可報名,各縣(區)要將這部分考生登記造冊報市招辦備案。各報名點要切實做好報名宣傳工作,報名開始前務必調試好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采集設備,做好對考生身份證信息的采集、上傳以及打印、發放考生報名號和密碼工作。所有擬參加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者必須按時報名,逾期未報名者責任自負,不得補報。
(二)2014年12月15日前,確認報名信息。報名信息必須真實準確,考生本人須對填寫的個人信息負責。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寫應由考生本人填寫的信息,不得強制考生選擇報考科類、強制考生統一填寫某一與本人實際不符的個人信息。報名結束后,各縣(區)招辦要打印出考生報名信息校驗單,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對考生確認過程中提出的可以更改的信息錯誤,縣(區)招辦要及時更正。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辦理時間較早、且報名時相貌與身份證照片差異較大的考生,可向縣(區)招辦申請現場采集數碼照片。申請時必須出具所在縣(區)戶籍管理部門、所在中學(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出具)對本人身份的確認證明和身份證原件,縣(區)招辦審核批準后,在報名現場采集該考生數碼照片。照片質量標準按照《關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實行數碼照像的通知》(陜招辦〔2006〕34號)執行。各縣(區)招辦受理現場采集數碼照片申請過程中,要嚴格審查,防范“高考移民”和代考者借機蒙混過關。
(三)2014年12月15日前,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現實表現為主。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負責對其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內容要完整、準確。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專人輸入網上報名系統,學校審查;非在校生的鑒定由其工作單位填寫(無工作單位的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填寫)《2015年陜西省高考報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2)并加蓋公章;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考生的鑒定由就讀學校負責。縣(區)招辦要指定專人將非在校生和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鑒定內容輸入網上報名系統。考核表原件留存備查。
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縣(區)招辦負責審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考生參加2015年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課考試和各種提前單獨錄取等,一律使用報名號。2014年12月18日前,各縣(區)招辦要完成藝術類、體育類考生的《專業課考試報考證》打印、發放工作。
(五)2015年3月15日前,對考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體檢表掃描時間為3月16日至4月5日。體檢組織工作另行通知。體檢表和條形碼(使用考生報名號)由省招辦統一印制,各市招辦于2014年12月底前到省招辦領取。
(六)2015年5月10日前為參加統一考試的考生(高職及其他已經提前錄取的考生除外)確定考點、考場、編排準考證號。每個考場安排30名考生,各科類不滿30名考生的尾數考場單獨設置,不得混設考場。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考生、少年班考生編排在尾數考場。小語種考生應編排在同一考點的尾數考場。
高職及其他在編排考場之前已錄取的考生,不安排考場,其準考證號接續在參加統考考生之后編排。5月25日向各市發放參加統一考試考生條形碼。
準考證號由各市招辦采用計算機隨機編排,同縣(區)、同科類考生的準考證號之間不得留空號,同班學生準考證號不得連續。對通過編排準考證號為考試作弊提供方便者,要嚴肅追究責任。
(七)2015年3月20日前各市級招辦匯總并向省招辦上報殘疾考生信息(附件3)。殘疾考生必須持有市、縣(區)殘聯所發的《殘疾人證》。
(八)2015年5月15日前,各市級招辦匯總并向省招辦上報所需試卷數量(備用試卷和答題卡分文科、理科按每考點各1袋統計)。
(九)各市、縣(區)招辦要通知轄區中學,為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的考生及時提供《2015年陜西省回戶籍所在縣(區)高考報名考生學籍證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和學籍檔案。各市、縣(區)招辦要盡可能科學合理地安排報名資格審查、報名信息確認、體檢、準考證發放等環節工作,為所有考生、尤其是在外地就讀回原籍報名考試的考生提供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