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樂理的基礎常識
關于音樂樂理的基礎常識
1.音的產生:
音是一種物理現象。物體振動時產生音波,通過空氣傳到人們的耳膜,經過大腦的反射被感知為聲音。人所能聽到的聲音在每秒振動數為16-2000次左右,在自然界中,我們人的聽覺能感受到的音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音都可以作為音樂的材料。使用到音樂中的音(不含泛音),一般只限于每秒振動27-4100次的范圍內。也就是說在音樂中所說的音是人們在長期的生活實踐中挑選出來,能夠表現人們生活或思想感情的,并組成一個固定的體系,用來表達音樂思想和塑造音樂形象。
2.音的主要性質:
音的高低音的強弱音的長短音色
(1)音有高低、強弱、長短、音色四種主要性質,在音樂表現中非常重要,其中以音的高低和長短最為重要。不知道您是否有這樣的體會:對于一首歌,不管您人聲演唱還是樂器演奏,唱的聲音是小是大,也不管您演唱或演奏時用什么調,音的強弱及音色有了變化,但這支歌的旋律依舊。可是,如果這首歌的音高或音的長短有改變的話,則音樂的感受就會受到嚴重的影響。可見,對一段旋律來說,音高和音長短的重要性。
(2)音的高低決定于物體在一定時間的振動次數(頻率)。振動次數越多,音越高;振動次數越少,音越低。音的強弱決定于振幅(音的振動幅度)的大小。振幅越大,音越強;振幅越小,音越弱。音的長短決定于音的延續時間的不同。音的延續時間越長,音越長;音的延續時間越短,音越短。而音色由發音體的性質、形狀及泛音的多少等多種因素決定。
(3)什么是音色?音色指音的感覺特性。是音樂中極為吸引人、能直接觸動感官的重要表現手段。發音體的振動是由多種諧音組成,其中有基音和泛音,泛音的多寡及泛音之間的相對強度決定了特定的音色。人們區分音色的能力是天生的,音色分為人聲音色和器樂音色。人聲音色高、中、低音,并有男女之分;器樂音色中主要分弦樂器和管樂器,各種打擊樂器的音色也是各不相同的。
3.調式中音的分類
在調式體系中,起著支柱作用并給人以穩定感的音,叫做穩定音。給人以不穩定感的音叫做不穩定音。不穩定音有進行到穩定音的特性,這種特性就叫做傾向。不穩定根據其傾向進行到穩定音,這叫做解決。音的穩定與不穩定是相對的。我們常見的某一個音(或和弦)在某一調式體系中是穩定的,但在另一調式體系中可能變得不穩定,即便在同一調式體系中,因為和聲處理的不同,某些穩定音也可能暫時處于不穩定的狀態中。
4.調式的分類
調式分為大調式和小調式。由七個音組成的調式叫大調式,其中穩定音合起來成為一個大三和弦。小調式也是由七個音組成的,其中穩定音合起來成為一個小三和弦。大調式的主音和其上方第三音為大三度,因為這個音程最能說明大調式的色彩。小調式的主音和其上方第三音為小三度,因為這個音程最能說明小調式的色彩。在大小調體系中,起穩定作用的是第Ⅰ、Ⅲ、Ⅴ級。這三個穩定音級的穩定程度是不同的,第Ⅰ級最穩定,而第Ⅲ級和第Ⅴ級的穩定性較差。三個穩定音和它們的穩定性只有和主音三和弦共響時才能表現出來,假使用其他非主音三和弦時,則不具有穩定性。第Ⅱ級、第Ⅳ級、第Ⅵ級、第Ⅶ級是不穩定音級,在適當的條件下,它們顯露出二度關系進行穩定音的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