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舞蹈不塑造藝術形象
道教舞蹈不塑造藝術形象
道教舞蹈不以塑造具體、鮮明的形象為最終目的,道士在表演的過程中也不塑造任何藝術形象。作為道教法術的重要組成部分,道士要通過舞蹈與上界神靈、神仙進行交流與溝通,以達到某一特定的宗教目標為目的。這一點與世俗性舞蹈大不相同。世俗性舞蹈要求表演者借助于運動的肢體、節奏、表情等等多種基本因素,全面塑造出具有直觀性和動態性的藝術形象。成功的世俗舞蹈藝術家總是能夠抓住所要表現的激情中最濃烈、最沖動的瞬間,演繹成連貫、流暢的形體動作,塑造出鮮明生動的藝術形象,將無形的情感通過肢體語言化作可視的動人形象,呈現于觀眾的面前,從而撥動他們心靈的琴弦,引起他們強烈的情感共鳴。有學者在談到世俗性的舞蹈時指出,舞蹈藝術應該追求“象外之象”,其中第一個“象”指的是舞蹈者所表現出的感性、可視的形體動作。第二個“象”指的是由一連串的動作所塑造出的藝術形象。[14]這就明確要求世俗性舞蹈應該以塑造藝術形象為中心。有詩人表達觀看舞蹈的印象時說:“她(指舞蹈者)象一棵秀麗的花樹,沉醉于清新自由的氣息,柔軟的軀干若歡快的枝條,搖曳于綠風與金光之懷抱。生命之美顫栗人心。她象一只輕盈的天鵝,漂浮于純潔明凈的湖面,風舞之裙裾若翩翩之羽翼,飛翔于青山與碧水之懷抱。生命之美顫栗人心。她象一曲教堂的晚歌,彈奏于歷史久遠的城池,舒緩之姿態若隱秘之曲調,回蕩于邈遠與靜謐的清空。生命之美顫栗人心。她象一條清澈的山澗,歡歌于綠蔭蟲鳴之間,晶瑩之目光若泉水之無暇,奔流于幽深神秘之峽谷,生命之美顫栗人心……”[15]很明顯,在詩人的眼中,舞蹈者是不斷的在塑造豐滿的藝術形象,她是“花樹”,是“天鵝”,是“晚歌”,是“清泉”等等。可以這樣講,詩人的這段描述恰恰可以作為“舞蹈是動態的形象”[16]這一著名命題的最好注腳。我們接著談道教舞蹈,與世俗性舞蹈不同,道教舞蹈通常不塑造任何藝術形象。有宗教學者談到道教法術和道教舞蹈說:“法術儀式結構(包括道教舞蹈),往往是諸多環節有序地編制而成,……法師和壇上道眾的唱念、掐訣、踏罡步斗、發符召將以及章奏等等,都是對某一環節的演示。……法術儀式、舞蹈中法師掐訣、踏罡步斗、變神、招將,也可以說呈現某種與入壇前不同的虛擬形態,但法事并不以塑造形象為中心任務。法師與道眾扮演某一角色——主法(尊神)、神將乃是為完成某一既定的宗教目標服務的。”[17]簡單的說,道教舞蹈作為道教法術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最終是為完成某一特定的宗教目的服務的,并不是要舞蹈者塑造出具體可感的形象。進一步講,道教舞蹈表現為一種肢體語言。道教人士相信,借助于這種語言,道士們能夠實現與上天、神靈之間的交流與對話,能夠祈請神靈降臨人間,為人們驅魔降妖、消災解難。現試舉兩例,《靈寶玉鑒》記載,高道在法事活動中,一邊舞蹈,一邊存想自己急急飛翔于仙境、地獄,招請神兵天將。口中不斷念誦咒語:“白炁混沌灌我形,禹步相隨登陽明。天回地轉步七星,罡履斗躋九靈。眾神助我斬妖精,兇惡潛伏邪魔傾。萬災消滅我長生,我得長生朝上清。”“謹請日君、月皇、三臺、北斗、二十八宿、五行生旺之炁,九鳳破穢將軍,九鳳破穢真官,解穢官眾,本法箓中將吏,并降真炁,入此水中。”[18]在這里,舞蹈所展現的是道士親自飛翔于天堂、仙境,朝拜神仙、真人的景象,其中沒有藝術形象的塑造。再舉一例,道教中有一種稱作“三元罡”的舞蹈,表演的內容是道士與神靈一道潛入人體各臟器之中,捉拿害人得病之鬼怪。道士同時念咒:“步天之精,長陽消陰,強我三魂,滅鬼除精。禍不能急,災不能干,害不能侵,中元隱影,葛雍將軍,領兵十萬,來衛我身,急急如律令。”[19]可見,道士的舞蹈與咒語僅僅具有向上天或諸多神靈傳達信息的意義,道士舞蹈表現了道士們巡游九天、飛騰于仙境之上祈請神靈的情景,舞蹈中并沒有任何藝術形象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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