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肅省省外院校藝術類招生專業校考管理辦法(試行)(一)
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考點管理,提高組考水平,創造陽光和諧平安的考試環境,對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實施,維護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校考的公正性和信譽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依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組織領導
藝術類招生專業校考工作在甘肅省招生委員會和甘肅省教育廳的領導下進行,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委托蘭州市招生辦公室全面負責我省藝術類考點的管理、協調、檢查、指導工作。
蘭州市招生考試辦公室成立甘肅省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校考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省、市招生辦的有關負責人和各考點主任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蘭州市招生辦公室招生科,負責具體業務的管理。
三、考點設置
我省確定的省外院校藝術類校考考點為:蘭州城市學院、蘭州藝術學校、甘肅省廣播電視學校。其中:蘭州城市學院負責美術類和音樂類專業的組考工作;蘭州藝術學校負責美術類、音樂類、表演類專業的組考工作;甘肅省廣播電視學校負責編導類、表演類專業的組考工作。
四、準考制度
1、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有藝術類碩士學位授權點的本科院校、以藝術類專業招生為主的本科院校(本校藝術專業招生計劃人數超過總計劃50%的)以及招生計劃列在我省藝術類本科一批(二本院校)且美術類本科計劃不低于30人,音樂、編導、表演類本科計劃不低于20人的普通高校本科專業可在我省組織校考。
2、有藝術屬性的非藝術類專業均不能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其中學前教育專業均使用我省相應統考成績;空中乘務專業均使用我省西北師范大學面試成績。
3、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美術類和音樂類、編導類、表演類專科專業招生原則上應直接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其他我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不能涵蓋專業的院校需要組織校考的,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考點組織校考。
4、擬在甘肅設點組織校考的省外院校,首先向蘭州市招辦提交設考的書面申請函,內容涉及:院校性質、學科設置、是否有藝術類碩士學位授予權以及分配給我省的招生計劃等,并加蓋院校公章。之后,請登陸甘肅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統(網址: http://oa.gszs.cn),進行網上申請,經蘭州市招辦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校考。
5、每所院校原則上相同專業只能選擇一個考點進行專業校考。
6、各考點要在考試前與設點院校簽訂協議,明確相互承擔的任務與責任。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報蘭州市招生辦公室備案一份。
7、招生院校在我省設點考試的專業,原則上不得同時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考點接受我省考生參加相同專業的校考。
8、招生院校需提供院校所在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的文件并嚴格按照標準收費,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費用。
五、考點職能
承擔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校考的學校,須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考點主任,負責本考點校考的組織管理工作。考點辦公室下設考務、宣傳、后勤、保衛及紀檢等職能小組。
考務組負責安排考試日程、編排考場選聘監考等考務的組織工作。
宣傳組負責校考的宣傳咨詢工作。
后勤組負責接待服務及后勤保障工作。
保衛組負責安保工作及對突發事件的應對。
紀檢組負責校考全過程的紀檢監察和信訪工作。
1、考點應積極協助設點院校做好各項考務管理工作。
2、考點要做好考場布置及設備的準備、政策咨詢和后勤保障服務等工作。
3、招生院校需張貼院校所在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的文件,考生報名、考試費按標準收取。
4、各考點對監考及工作人員要集中培訓。專業教師以及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藝術類校考的人員均不得參與監考工作。
七、報名考試規則
1、考生在報名點領取校考報名表,按表上的編號順序排隊,并正確填寫內容。
2、考生持報名表、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準考證(美術類考生須同時持統考合格證)及身份證進行考生資格審核和交費。
3、考點工作人員按考生報名表上填寫的內容輸入報考信息并打印院校校考準考證。
4、核對校考準考證上的信息。考生領到一個或多個院校的校考準考證后,要認真核對校考準考證上的信息。確認信息無誤后,在確認單上簽字,將準考證存根留報名處。
5、每場考試考生應提前半小時到考場候考。
6、考生憑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準考證、招生院校校考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考試時間進入考場。
7、考生進入考場,只能攜帶必需的文具,不準將通訊工具帶入考場。
8、美術考生除紙張以外自備其他所有考試用品:畫板、畫架、鉛筆、橡皮、水粉等。
9、音樂、表演考生除鋼琴以外須自備其他隨身樂器及表演服裝等物品。其中音樂考生原則上進行無伴奏清唱,如有特殊情況的,由校考院校向考點提出申請,經考點審核同意后,由校考院校提供免費伴奏。
10、考生應服從現場監考教師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引導,自覺維護考場秩序和環境衛生。
11、考試結束交卷后,檢查自帶物品,迅速離開考場,不在考場附近喧嘩。
12、校考考試時間應于1月10日后開始,并于3月1日前完成。
八、監考工作
1、監考人員要嚴格履行工作責任,強化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法紀觀念,既要嚴肅認真地維護考場紀律,又要尊重考生、關愛考生、服務考生。
2、監考人員要認真核查考生“三證”,即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準考證(美術類考生同時要攜帶統考合格證)、校考準考證、本人身份證。證件不全及證件照片與本人相貌不符的考生,不準參加專業考試。
3、考試前30分鐘,監考人員在考場外點名,美術專業校考前10分鐘帶領考生入場,按分組就位。開考到結束,監考人員應三次檢驗核對考生準考證、身份證、照片和本人是否相符,是否與試卷上的考號、姓名相同。
4、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不作任何解釋。負責布置靜物或現場的專業教師或其他人員應在開考前5分鐘退場。
5、監考人員在考場內不準吸煙、閱讀書報、談笑,不準將試卷帶出考場。
6、考試終了前1 5分鐘,監考人員可提醒考生注意。時間終了,立即收齊試卷,清點無誤后,由主考和監考共同將試卷送交考務組。
7、監考人員有權制止非監考人員進入考場(佩戴標記的考點主任及巡視員除外),未經省、市招辦允許,不得在考場內照相、錄像。
8、監考人員在監考期間不準攜帶通訊工具等。
1、監考人員對考生的違紀舞弊情況要提出警告并如實記入《考場記錄表》。
2、考點對校考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由紀檢組負責調查違規事實,認定后報甘肅省招生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處理。
3、甘肅省招生辦負責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違規工作人員今后不再參與校考相關工作。
4、校考院校及其工作人員有違規行為的,由考點紀檢組負責調查違規事實,認定后報甘肅省招生辦和校考院校,將取消該校下一年度在甘肅省境內舉行校考的資格。
十、校考成績的報送、查詢與管理
1、校考專業合格成績的報送與公布。各院校須將考生校考專業合格成績等信息于當年4月30日前,報送省招生辦。成績報送分數據庫和紙質兩種形式,數據庫通過甘肅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統報送(網址: http://oa.gszs.cn),紙質需按我辦系統提供的格式打印后,加蓋學校公章郵寄我辦。我辦將于當年5月上旬在省招生辦網站開通考生校考成績查詢功能。(考生查詢網址: http://www.gszs.edu.cn)
2、專業成績的管理。各省統考考點和校考院校要加強專業成績的管理工作,仔細核對,確保專業成績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我辦匯總藝術專業統考成績和校考成績后將按照甘肅省招生信息管理辦法進行嚴格管理,逾期未報送校考專業成績的,我辦一律不再接收。
十一、安全管理
1、要按照蘭州市國家考試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做好安全管理的檢查、準備和實施工作。
2、要加強試卷管理,確保試卷管理萬無一失。
3、要加強設施的安全管理,保證考試順利進行。
4、要加強治安管理,對干擾考點考場正常工作秩序的,請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十二、巡視督導
藝術類校考期間,省、市招生辦及考點要組成巡視組全過程監督檢查校考的考試情況。
省招生辦巡視組主要巡視、檢查各考點的組考情況。
市招生辦巡視組要全程檢查指導各考點做好校考的組考工作,加強考風考紀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各考點巡視員要加強校考全過程特別是重點崗位、重點時段、重點人群的監督;要加強對藝術類報名、考試環節的巡視,發現問題要立即予以報告。要在考點公布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十三、信息公布
建立統一有效的信息公布渠道。各考點學校要指派新聞發言人一人,專門負責與各新聞媒體的聯絡、協調和信息發布等工作。所有有關校考的重要信息,必須報甘肅省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校考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能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