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美術統考考試科目、范圍及要求
(一)考試科目:專業考試設素描、色彩、速寫三門,總分為100分。各科目占總分比例:素描40%、色彩40%、速寫20%。
(二)考試范圍及要求:
1.素描:石膏像寫生(限于伏爾泰、阿格里巴、海盜、小衛)、靜物寫生或默寫、人像寫生或默寫。要求:①造型準確;②表現技法與技巧運用恰當;③畫面構圖完整;④鉛筆、炭筆類工具表現。
2.色彩:靜物寫生或默寫、風景默寫。要求:①造型準確;②色彩關系準確;③空間關系準確;④限水粉、水彩形式表現。
3.速寫:采用寫生、默寫、臨寫圖片等形式。要求:①結構、比例、動態準確;②表現技法與技巧運用恰當;③畫面構圖合理;④繪畫工具限鉛筆、炭筆;⑤畫紙:8開鉛畫紙。
(二)考試范圍及要求:
1.素描:石膏像寫生(限于伏爾泰、阿格里巴、海盜、小衛)、靜物寫生或默寫、人像寫生或默寫。要求:①造型準確;②表現技法與技巧運用恰當;③畫面構圖完整;④鉛筆、炭筆類工具表現。
2.色彩:靜物寫生或默寫、風景默寫。要求:①造型準確;②色彩關系準確;③空間關系準確;④限水粉、水彩形式表現。
3.速寫:采用寫生、默寫、臨寫圖片等形式。要求:①結構、比例、動態準確;②表現技法與技巧運用恰當;③畫面構圖合理;④繪畫工具限鉛筆、炭筆;⑤畫紙:8開鉛畫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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