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省外高等藝術院校、專業在廣東省招生考試工作有關事項(一)
關于2013年省外高等藝術院校、普通高校藝術專業在廣東省招生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粵招辦普〔2012〕82號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辦公室,各有關高等學校,各考點:
為了進一步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考試工作,保證省外普通高等藝術院校、普通高校藝術專業在我省招生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按照“著眼公平、分類指導、立足規范、提升質量”的原則,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情況,現就2013年省外普通高等藝術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在我省招生考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考試
1.我省藝術類考生根據專業屬性不同劃分為美術類和音樂類兩個專業類別,高考報名時統一派發藝術類考生號,考試科類可選擇文科類或理科類,文化課錄取分數線統一按文科類劃定。文科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3+文科綜合”,即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3+理科綜合”,即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
2.省外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含教育部規定的31所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及13所參照院校)在我省招收藝術類考生,凡我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下稱“省級統考”,情況介紹見附件1)涉及到的專業(省統考涉及專業的認定說明見附件2),可認可我省省級統考成績;有特殊要求的,可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由學校再行組織專業考試(下稱“統考基礎上的校考”),確定本校藝術專業合格考生;凡省級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則可由學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下稱“校考”)并確定本校藝術專業合格考生。
省外普通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以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省級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可自行組織校考。
除報考省級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可不參加省級統考外,報考省級統考涉及的或認可省級統考成績的專業,考生必須參加省級統考。
所有擬在我省招生并實施校考的院校,須于2012年12月25日前向我院申報校考專業的考試科目內容(申報表見附件3),確定校考專業在我省的考試方式(校考或統考基礎上的校考)。
3.我省2013年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統一報名時間為2012年12月1日-10日。凡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均需填報藝術類考生對應項信息點。報考省藝術類術科統考涉及到的藝術類院校(專業)的考生,必須報名參加藝術類省級統考。為提高考生被錄取機會,擬報考招生院校專業校考的考生,凡報名時無法確定所報考專業是否屬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考生應先報名參加省級統考。報校考的考生憑我省統一打印的校考準考證(附件4)到有關院校或考點參加招生院校的校考。
4.招生院校校考不得接受沒有我省校考準考證的考生報名考試,廣東省招生辦公室不承認沒有我省校考準考證的考生的校考成績,遺留問題由招考院校負責處理。
5.認可我省省級統考成績的省外高等學校,藝術術科成績應采用我省省級統考成績,并在向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申報招生生源計劃時注明,以便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在公布招生專業目錄時一并公布,便于考生報考。
6.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本科合格線劃線原則。省招生辦公室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結合我省當年美術類、音樂類參加術科統考考生考試成績情況,按一定比例確定本科專業術科統考合格線。
二、藝術類專業省級術科統一考試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藝術招生音樂類和美術類專業實行全省統一考試。
(一)音樂類術科
1.考試科目:
筆試:視唱練耳(筆試)、樂理;
面試:視唱練耳(面試)、聲樂、器樂、鋼琴。
2.考試時間:2013年1月13日下午進行筆試,1月14日至25日進行面試。
3.考試地點:筆試由廣州市招生辦公室具體承辦,在廣州市若干中學考場進行;面試由星海音樂學院組織實施,在星海音樂學院進行。
(二)美術類術科
1.考試科目:素描、速寫和色彩。
2.考試時間:2013年1月13日。
3.考試地點: 華南師范大學(石牌校區)、廣州大學(大學城校區)、、廣東工業大學(大學城校區)、華南農業大學(五山校區)、廣州美術學院(昌崗校區)、廣東第二師范學院(客村校區)和暨南大學(石牌校區)共七個考場。
(三)從2014年起,在繼續做好美術類和音樂類專業省級統考的基礎上,按教育部要求,我省將對表演類、編導類專業逐步實施省級專業統考。
三、省外院校在我省組織校考有關規定
(一)設點要求
1.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我省組考實際,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經教育部批準參照藝術專業招生的院校和第一批在我省招生錄取的院校,可在我省指定考點組織實施專業校考,其他錄取批次院校,原則上只在院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
2.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需要自行組織校考的,須報我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后,原則上在院校所在地設點對我省考生組織校考;經教育部批準可以跨省組織校考的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如需在我省設點考試的,經我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后,可在我省設點組織專業校考。
3.招生院校在我省設點校考的專業,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點組織我省考生進行專業校考,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考點,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參加校考,否則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4.需在我省組織校考的院校,必須在校考前組織好報名工作,并于考前10天將報名數據(含姓名、考生號、身份證號碼、考試科目等)報送相關考點,以便考點做好考前準備工作。未能在考前10天提供考生報考數據的,不得在我省組織校考。
(二)組織管理
藝術類專業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實施,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組織校考,須在我省招生辦公室統一設置的考點范圍內實施,執行我省有關的招生考試工作規定,接受省招生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
各設點院校招生部門和校考考點單位要高度重視對藝術類專業校考的管理,要嚴格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我省的工作要求,切實負起責任,進一步嚴密管理措施、嚴格操作程序、嚴肅考試紀律,慎密排查清除影響招生考試公平公正的隱患,重點防范和打擊考生冒名頂替、場內交換答卷等考試違紀作弊行為,堅決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現嚴重的失范、無序問題。堅決抵制社會中介機構以招生單位或考點的名義聯合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切實促進藝術類專業校考的公平公正。省、市招生辦公室將加強對屬地藝術校考考點的監管,派出督導組到藝術校考考點,監督考點的考試管理工作,切實維護良好的考試秩序。
1.考點管理職責。
(1)各考點要成立由單位主管領導擔任負責人、有紀檢部門參與的考試領導小組,負責本考點考試各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及實施;
(2)為強化考場秩序,有效防止作弊,考點需使用二代身份證識別儀對進入考場的考生進行身份識別,使用錄像機對考試進行全過程錄像監控(錄像費用由招生單位和考點分擔);
(3)考點必須選聘責任心強的在編教師職工擔任監考員及考試工作人員(藝術類專業教師、在校學生及與社會培訓機構有聯系的其他教師職工不得聘用為考試工作人員)并實施回避制度;
(4)考點必須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紀律培訓和業務培訓,簽訂工作責任書,明確工作職責,落實考試工作責任制度;
(5)對在考試過程中違紀作弊的考生,考點要做好取證、登記備案工作并上報我省教育考試院;督促招生院校對違規作弊考生的處理;
(6)協助招生院校做好試題安全保密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2.招生院校管理職責。
(1)設點院校應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關規定,貫徹“陽光工程”要求,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布藝術類招生簡章和校考實施辦法;
(2)強化考官隊伍建設,加大考試監督力度,建立由專家教授、招生考試行政管理人員和紀檢監督人員組成的專業考試工作組赴考點開展考試工作,并對考風考紀負全責;
(3)招生院校要加強與考點的協調溝通,提前組織考生進行網上預報名并于考試前10天將考生報名數據報送考點,使考點能合理安排考場并組織實施專業考試;
(4)按時報送設點考試相關材料,經審核批準后,按我省有關考試規定對我省考生實施專業校考工作;
(5)全力做好試題安全保密工作;
(6)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對違規作弊考生進行處理,并于考后20天內將處理情況報我省教育考試院和設點考點。
3.校考考點須于考前5天將校考院校提供的考生報名名單(含姓名、考生號、身份證號碼、考試科目等)報省教育考試院,經省教育考試院與高考報名數據復核后,再編排組織考生考試。
(三)工作流程
1.2013年我省在廣州、深圳等地設立10個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校考考試地點(見附件5),其中,選擇在星海音樂學院設點校考的院校,將由星海音樂學院負責組織統一報名和收費,考生通過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信息網(網址http://www.xhzsb.com)進行網上報名及網上繳費。凡經批準在我省進行專業校考的省外院校,只能選擇1個指定考點安排1次校考。凡在未經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批準的考點進行考試的院校,我省將不承認該校考生專業校考成績。
2.擬在我省設點考試的省外院校,需在2012年12月25日前與所選考點進行聯系,確定考試有關事宜,考點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將擬接受考試的院校上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格式見附件6),經我院批準同意后,由我院統一向社會公布。
3.院校在我省設點考試的時間規定為2月18日至3月18日,各設點院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段內安排專業校考。
4.省外設點高校在接受我省考生報名考試時,應向其索取廣東省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號、身份證號、廣東省2013年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術科校考準考證并檢查考生的省術科統考本科合格證(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除外)。我省將于2013年2月3日前公布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省藝術術科統考合格考生名單。各高校可通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gd.edu.cn)了解合格考生情況。
(四)成績報送與合格證發放
1.組織專業校考的院校須按規定時間上報本校校考合格考生考試成績。合格考生的考試成績及考生號、身份證號等有關報考信息,招生院校必須于2013年4月15日前嚴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數據庫結構》(見附件7)的要求報送我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試處(E-mail: haoxiang04@163.com,書面材料加蓋學校公章后寄送至:廣州市中山大道西69號廣東省教育考試院1208室高等教育招生考試處,郵編:510631),逾期不報,我省將不承認該校考生校考成績。我省將根據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名單和考生號提供考生文化課成績給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提供的無報名信息的合格考生名單,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2.在我省設置藝術類專業校考考點的高校,須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比例要求,確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單。我省將以高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實際錄取人數為基數復核高校頒發的術科合格證人數,高校頒發術科合格證比例不得超過1:4。超過比例頒發術科合格證,且當年實際錄取的人數未達到比例內的,下一年度不得在我省設點校考。
(五)術科校考違規處理
1.根據教育部規定,藝術類專業校考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專業校考中違紀作弊的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將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2.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違紀作弊行為的,應如實記錄,由2名以上監考員或者考場巡視員簽名確認,對用于作弊的考生物品,填寫收據后給予暫扣,并向違規考生發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校考考生違規情況告知書》(見附件8),告知其違規記錄內容。
3.每科考試結束后,各招生院校要及時整理考生違紀作弊情況,并將違紀作弊考生信息(見附件9)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送我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試處(聯系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西69號廣東省教育考試院1208室高等教育招生考試處,郵政編碼:510631;電話:020-38627842)和設點考點,我院將根據招生院校處理情況和考生的違紀事實作出取消單科成績直至取消當年高考各科成績的處理。
4.對在組織專業校考中出現違反規定或者重大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招生院校,將取消其在我省組織專業校考資格,并建議相關院校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5.對在組織專業校考中出現違反規定或者重大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考點單位,將取消其考點資格,并建議相關單位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四、招生計劃
凡2013年擬在我省招收藝術類考生的省外普通高等學校(含面向全國招生),須于2013年4月15日前按照教育部要求向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申報招生生源計劃(我省藝術類分別按美術類和音樂類劃線,請各高校按美術類專業和音樂類專業分開填報),并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于考生填報志愿前向社會公布。符合教育部規定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全國計劃)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參加學校專業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學校應在4月15日前與我辦聯系公布招生專業及計劃的方式,以便考生填報志愿。未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的院校及專業,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遺留問題由高校負責處理。
五、錄取批次安排
2013年藝術類院校(專業)的錄取安排在同批次普通院校(專業)同時進行。藝術類考生報考同一大批次院校志愿時,只能單獨選擇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或單獨選擇填報普通文理類專業志愿,即不能在同一大批次內既報藝術類專業又報文理類專業,其中,報考第一批藝術類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報普通類第一批及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我省根據不同層次高校和術科考試方式(統考、統考基礎上校考、校考三種方式)將高校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設置為五大批次十二小批次(志愿表見附件10):
1.第一批本科: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211工程”院校、其他重點院校以及經我省批準的參加第一批錄取院校的藝術類專業。下設三小批次:
第1小批次:省級統考合格基礎上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第3小批次: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2個。
2.第二批本科A類:一般本科公辦院校藝術專業。下設三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2個;
第2小批次:省級統考合格基礎上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第3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3.第二批本科B類:獨立學院、民辦高校本科藝術專業。下設兩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2個;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4.專科A類:面向全省招生的公辦專科院校藝術專業。下設兩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2個;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藝術類專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5.專科B類:獨立學院、民辦高校及面向本市招生的公辦專科藝術專業。下設兩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2個;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藝術類專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藝術類院校(專業)五大批次的每一大批次錄取結束后,我省將對未完成計劃的省級統考專業進行征集志愿錄取,征集志愿設置兩個院校志愿。
六、錄取
各院校要認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文化課和術科考試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考生術科成績和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根據《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要求,各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且至少分別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我省2013年普通高考藝術類招生繼續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各招生院校要積極創造條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進行網上錄取,我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錄取委托。藝術類網上錄取的步驟和要求為:
1.實行省級統考的院校,文化分、術科分錄取分數線由省招委會根據藝術類考生文化課、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和招生計劃情況,按一定比例劃定。錄取時,考生檔案按照我省藝術類招生錄取投檔原則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2.實行“統考基礎上的校考”的院校,文化分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分在我省省級統考合格的基礎上,認可校考院校的合格成績,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將文化分上線,省級統考合格且學校校考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順序一次性投檔給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3.實行校考的院校,文化分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及文化分上線情況,將雙上線考生按考生志愿順序一次性投檔,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4.以上三種招生方式的院校憑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確認的錄取名冊或經過我省網上錄取系統確認的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我省同意備案錄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不按我省規定程序辦理的,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處理。
5.各有關高校藝術類專業,須嚴格按照教育部審核公布的專業目錄執行。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專業,按《教育部關于公布普通高等學校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名單的通知》(教高函[2009]25號)文件執行,教育部文件規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考生。
6.對于未經教育部和我省招生辦公室批準,擅自組織專業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將不予承認校考成績,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資格。
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關系考生切身利益,各招生院校要加強對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全過程的領導,對命題、報名、考試、錄取各環節,要精心組織,強化管理,認真做好相關宣傳、解釋工作,確保藝術專業招生考試順利進行,確保公平、公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附件:1.廣東省藝術專業招生術科統一考試情況介紹
2.廣東省藝術類術科統考涉及的專業認定說明
3.2013年擬在廣東省招生的藝術類校考院校(專業)
申報表
4.廣東省2013年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校
考準考證
5.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及校考考點聯系方式
6.2013年省外高等院校藝術類專業校考設點申報表
7.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數據庫結構
8. 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校考考生違規情況告知書
9.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廣東省違紀作弊考生數據庫結構
10.2013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樣式)
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