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3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工作通知(一)
青招委〔2012〕44號
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青海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工作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海東地區招生委員會,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青海師范大學、青海民族大學,各有關在青藝術類招生高校:
現將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藝術類考生須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有省級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級統考)、招生院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美術專業必須參加省級統考。
一、專業考試報名
(一)參加了我省2013年普通高考報名并取得考生號者才能報考。
(二)省級統考
報名時間(逾期不補報):空乘類12月23日-26日;其他類12月25日-27日。
報名地點:青海師范大學教務處(北校區田家炳教育書院三樓)。
報名時,考生必須出具第二代《身份證》;現場采集考生本人數碼照片信息;報考證明(寫清楚已經參加2013年高考報名的“考生號”或“報名號”。省內應屆畢業生由就讀中學出具;往屆畢業生和省外借讀高中生由考區招生辦公室出具)。
(三)高校單獨組織的校考
教育部批準可以單獨組織校考的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13所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專業〉招生的院校(見附件)。
參加藝術類專業校考的考生,通過網絡詳細閱讀并按照招生院校的《招生簡章》和考試要求自行到高校規定的藝術類考點報名。
參加校考報名時,持本人身份證參加校考專業考試證明(寫清楚已經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號”。省內應屆畢業生由就讀中學出具;往屆畢業生和省外借讀高中生由考區招生辦公室出具證明)。
如果高校要求考生必須在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后方準參加校考,考生則首先要參加我省的省級統考,并在校考報名時,將省級統考合格證一并帶到校考學校。
二、專業考試
除了教育部批準的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13所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專業)單獨組織的校考和我省組織的省級專業統考外,我省不認可其他院校自行組織的校考。
如果考生所要報考的專業在省級統考中沒有的,建議考生到教育部批準可單獨組織校考的院校(見附件)參加專業考試。無單獨校考資格的高校如果要在我省招生,必須認可我省的省級統考成績、編制分省計劃并在我省招生計劃目錄中公布。否則,其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提供的合格名單我省均不予認可。
(一)省級統考時間:空乘類面試時間12月27日,體檢時間12月28日;其他類考試時間12月29日-30日。
(二)考試科目與分值
我省2013年藝術類省級統考設有音樂類(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舞蹈類、美術類、民族工藝美術類、播音主持類、空中乘務類專業。
1. 美術類:考試科目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寫(100),滿分為300分。
2. 音樂類(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考試科目為聲樂或器樂(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長任選一門作為主項參加考試)(160分)、練耳、樂理(筆試100分)、視唱(30分)、面試(10分),滿分為300分。
3. 舞蹈類: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興舞蹈表演(70分),滿分300分。
4. 民族工藝美術類:唐卡臨摹(100分)、圖案命題設計(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寫(100分),滿分300分。
5. 播音與主持藝術類:朗讀自備文學作品(70分)、朗讀指定文學作品(80分)、即興評述(80分)、形象、語音和音色(70分),滿分300分。
6. 空中乘務類(該專業進行初試、復試、體檢,要求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形體外官(100分)、風度舉止(60分)、動作反應(30分)、普通話表達(50分)、才藝展示(60分),滿分300分。
省級統考由省招委負責。青海師范大學組織和負責報名、考試管理工作,省招辦向社會公布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報考簡章》。
三、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的使用
(一)教育部批準可以單獨組織校考的高校,按照校考成績錄取。校考專業合格標準由招生院校確定,考試成績由院校通知考生。院校須將考試合格考生的信息于4月15日前以紙介質(加蓋院校公章)、標準數據庫兩種形式報青海省招辦備案(電子郵箱:546151209@qq.com)。因校考院校沒有按時報送考生校考成績或信息漏報、錯報等,影響考生錄取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處理。
(二)除了教育部批準可以單獨組織校考的藝術類院校(專業)外,其余院校(含民辦院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時均認可并使用我省省級統考成績。省級統考專業合格標準由省招委確定,1月11日前由青海師范大學負責公布成績,考生可登陸“青海省招考信息網”(www.qhzk.com)查詢。
藝術類考生均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課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