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工作通知(一)
關于做好2013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東風場區招生辦公室,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的實際,現將甘肅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管理
全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在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的領導下,由省招生辦負責管理與監督,各級招生辦、各招生院校和考點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規定要求做好工作。
全省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和表演類(舞蹈)等四類組織省級專業統一考試(本科招生專業和省統考科類對應見附件1)。考點設在西北師范大學和西北民族大學。考點要成立由省招生辦和考點院校負責人及紀檢部門組成的招生考試領導小組,并制定統考實施方案和具體操作執行細則。
外省院校在我省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必須在我省指定的考點進行。校考考點要成立由院校負責人和紀檢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對專業考試工作的全過程實施領導、管理和監督。按照考試屬地管理的原則,蘭州市招生辦公室要加強對校考考點的組織管理,并及時處置考試當中的重大問題。
二、考試
藝術類考生均要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考試和藝術類專業考試。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統考)和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
1、報名要求: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參加藝術類專業報名。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先辦理高考文化課考試報名手續,后參加專業考試報名。專業考試報名時,考生必須持考生本人的《專業準考證》和身份證到統考和校考考點參加專業考試報名。
2、統考報名、考試時間及地點
①美術類統考(美術、書法、唐卡):報名時間為2012年12月21日-22日中午12:00前,考試時間為12月23日,考點西北師范大學。《2013年甘肅美術統考考試大綱》
②音樂類統考(聲樂、器樂、理論作曲):報名時間為2013年元月5日-6日中午12:00前,考試時間為2013年元月7日-11日,考點西北師范大學。
③編導類統考(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報名時間為2013年元月14日- 15日中午12:00前,考試時間為2013年元月16日-18日,考點西北師范大學。
④表演類(舞蹈)統考:報名時間為2013年元月14日-15日中午12:00前,考試時間為2013年元月16日-18日,考點西北民族大學。
3、校考報名、考試時間及地點:省外院校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考試科目等,以招生院校規定的為準。校考應于2013年1月10日后開始,并于3月1日前完成。在我省考點組織校考的院校考試工作按《關于印發<甘肅省省外院校藝術類招生專業校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甘招辦發[2013]64號)執行。我省規定的省外院校藝術類校考考點為:蘭州城市學院、蘭州藝術學校、甘肅省廣播電視學校。
4、統考考試內容及分值: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表演類(舞蹈)統考的考試科目按《2013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和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甘招辦發[2012]66號文件)執行。
美術類統考評分標準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考務管理辦法(試行)》及《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評分參考》的通知(教學廳[2008]15號)執行,其中統考的本科合格按教育部規定要求為:3門科目總成績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門科目分別不低于60分。
三、藝術專業省級統考成績適用范圍
1、美術類統考成績適用范圍:省內外院校的本科、專科(高職)美術類專業均應使用我省美術類統考成績,其中省外符合組織校考條件的院校美術類本科專業可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也可在我省美術類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再組織校考。
2、音樂類統考成績適用范圍:省內外院校的本科、專科(高職)音樂類專業均應使用我省音樂類統考成績,其中省外符合組織校考條件的院校音樂類本科專業可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也可經我辦審核后再組織校考。
3、編導類統考成績適用范圍:省內外院校的本科、專科(高職)編導類專業均應使用編導類統考成績,其中省外符合組織校考條件的院校編導類本科專業可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也可經我辦審核后再組織校考。
4、表演類(舞蹈)統考成績適用范圍:省內外院校的本科、專科(高職)舞蹈類專業均應使用表演類(舞蹈)統考成績,其中省外符合組織校考條件的院校舞蹈類本科專業可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也可經我辦審核后再組織校考。
1、統考專業成績的報送與查詢。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和表演類(舞蹈)全省統考的考生成績將于2013年1月中下旬在省招生辦網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詢(查詢網址:http://www.gszs.edu.cn)。省統考專業成績數據庫由各統考考點負責于2013年1月20日前報送省招生辦(網址:http://oa.gszs.cn)。
2、美術類統考合格證發放。全省美術類統考合格證由縣(區)招生辦負責打印蓋章并發放給考生。
3、校考合格比例。校考合格標準由招生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可根據考生省統考成績及分布情況,在省統考專業合格標準基礎上,劃定本校的專業合格標準。根據教育部文件按規定招生院校合格人數原則不得超過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的4倍。
4、校考專業合格成績的報送與查詢。各院校須將考生校考專業合格成績等信息于2013年4月30日前,報送省招生辦。成績報送分數據庫和紙質兩種形式,數據庫通過甘肅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統網址報送(網址:http://oa.gszs.cn,用戶名、密碼均為院校國標代碼),紙質需按省招生辦系統提供的格式打印后,由學校招生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郵寄我辦。省招生辦將于2013年5月上旬在網站開通考生校考成績查詢功能(查詢網址:http://www.gszs.edu.cn)。
5、專業成績的管理。省統考考點和校考院校要加強專業成績的管理工作,仔細核對,確保專業成績的準確、完整和規范。省招生辦匯總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和校考成績后將按照甘肅省招生信息管理辦法進行嚴格管理。逾期未報送校考專業成績的,省招生辦一律不再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學校負全責。
五、加強藝術類專業考試規范化管理
各藝術類專業考點和組織校考的有關高校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多人評審、專家指導、紀檢監督為一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管理工作機制;成立由相關學科專家教授、行政管理人員組成的專業考試工作組,建立和完善藝術類專業命題、制卷、考試實施、試卷評閱等工作實施辦法。
加大對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監督管理力度,改進和完善監督辦法,加強條件建設,啟用現代化管理技術和手段,逐步實現專業考試在有錄像和監控的考場內進行,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
六、嚴肅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紀律
各藝術類專業考點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健全監督機制,嚴查各類違紀舞弊行為;對考試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和教育部有關文件嚴肅查處,切實維護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秩序和良好信譽,確保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的順利實施。
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我省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處理。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作弊或提供虛假材料證明的,取消其藝術類專業報考及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資格或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可停止其1至3年報名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資格。
校考組織過程中違反規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招生院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組織專業考試的資格,并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七、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深入實施陽光招生
各招生院校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布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的信息內容和要求,維護考生及家長的利益;要在各個工作環節實施科學、規范的操作,增強藝術類專業考試評分的客觀性、公正性;要加大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的宣傳力度,實現社會的有效監督。
八、收費標準
我省普通高校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和表演類(舞蹈)統一考試的報名收費按照甘發改收費[2010]1915號文件核定標準執行。校考院校需提供院校所在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的文件并嚴格按照標準收費。
附件:1、2013年甘肅省藝術類本科專業與省級統考科類對應表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2013年甘肅省藝術類本科專業與省級統考科類對應表
注:具有藝術屬性非藝術類專業,考生按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參加相應類別的省級統考或校考。例學前教育(美術)選美術類、(音樂)選音樂類、學前教育(舞蹈)選表演類,空中乘務選表演類等。 附件2:2013年甘肅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進程表
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聯 系 人:趙 莉 聯系電話:0931-8106507(傳真) 通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慶陽路195號中山大廈 郵政編碼:730030 甘肅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oa.gszs.cn 甘肅省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www.gszs.edu.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