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3年吉林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有關普通高校:
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規范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管理,確保我省 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穩順利。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繼續按照《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細則》 (吉招辦[2011]72號文件附件1)執行。相關工作時間要求對應調整。
凡報考省內和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的我省考生,均須到戶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或其設立的報名點報名(與2013年高考報名同時進行,詳見《關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二、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招生美術類專業繼續實行省統考,考試時間為2012年12月16日,考點安排在市(州)政府、長白山管委會所在地有安裝電子監控巡查系統的中學,相關考務工作繼續按照《關于做好2011年藝術招生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考務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招辦字[2010]78號文件附件1-8執行)。相關工作時間要求對應調整。
省內外高等學校組織的專業校考須在省統考后2013年1月5日后進行。
省外高等學校在我省組織專業校考考點仍統一設在長春藝術實驗中學,聯系電話:0431-85382439(傳真),13086888664李老師。
省內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章程(含錄取規則),必于2012年12月30日前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
查詢吉林省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考、專業校考等信息,請登陸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jledu.gov.cn)和長春藝術實驗中學網站(網址:http://www.ccyssy.com)。
三、從2014年起,我省在繼續做好美術類專業省統考的基礎上,將按教育部要求對音樂類、表演類、編導類專業逐步實施省專業統考,具體實施辦法另行通知。
四、加大藝術類專業招生信息公開力度,做好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宣傳解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應及時公布省級統考實施細則及高等學校組織校考實施辦法、招生章程(含錄取規則)、專業合格線等考生應知須知信息。專業考試結束后應通過高等學校招生信息服務平臺公示專業校考合格考生基本信息及監督舉報方式,接受社會監督。
五、嚴格規范組織藝術招生專業校考,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各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完善藝術類專業考試考評辦法和評價標準,加強對重要環節和重要崗位的監督管理,積極創造條件,對具有表演屬性的有關藝術類專業考試進行全程視頻監控錄像。藝術類專業校考相關信息資料保存1年以上。
六、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及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請各學校將專業校考中違紀的吉林考生處理結果及時通報我省。
請各級招生辦公室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所轄各有關中學,并傳達到有關考生。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