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內蒙古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藝術類專業招生相關規定,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實際,對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制訂如下實施辦法。
一、報名
(一)報名工作按照《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實施辦法》執行。我區藝術類分為:美術類、音樂類和美工設計類(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美工設計類)。美術類招生專業見《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包含的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專業》(附件一),美術類不包含的其他藝術類招生專業統一劃歸音樂類。
(二)今年,自治區繼續施行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美術類專業統考)。凡報考美術類專業和對口招生美工設計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美術類專業統考;音樂類考生不能參加美術類專業統考,直接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或相關聯考。
(三)已完成2012年高考報名的藝術類考生和美工設計類考生,由當地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打印并發放加蓋公章的《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專業考試準考證》(以下簡稱“專業考試準考證”),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與考生要詳細閱讀專業考試準考證上的《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專業考試須知》(附件二)。美術類和美工設計類考生由施考學校于2012年1月6日前打印并發放加蓋公章的《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自治區統考座位通知單》(以下簡稱“美術專業統考座位通知單”),考生要詳細閱讀美術類專業統考座位通知單上的《美術類專業統考考生守則及注意事項》。
二、考試
(一)美術類專業統考
1、美術類專業統考科目、時間及地點
2012年美術類專業統考科目為:素描、色彩、速寫三科;統考時間為:2012年1月9日(上午8:30-11:30考色彩、下午14:00-17:00考素描、下午17:10-17:40考速寫);統考地點分別為:內蒙古師范大學(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錫林郭勒盟美術類考生參加專業統考地點)、內蒙古民族大學(通遼市、赤峰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美術類考生參加專業統考地點)、包頭師范學院(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美術類考生參加專業統考地點)。考生必須持《美術專業統考座位通知單》和二代身份證按時、按考點參加美術類專業統考。
2、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分數線以及統考成績公布
2012年,我區不向美術類考生發放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單,美術類專業統考各類考生合格分數線以及考生統考成績于2012年1月16日左右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
3、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成績使用
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成績合格的美術類考生,方可參加美術類本科或高職(專科)專業校考;美術類專業統考高職(專科)成績合格的美術類考生,方可參加允許舉辦的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校考;美工設計類考生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成績合格方可報考對口招生美工設計類本、專科專業;美工設計類考生美術類專業統考專科成績合格方可報考對口招生美工設計類專科專業。招生院校美術類、對口招生美工設計類本科專業錄取的所有我區考生,其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成績必須合格;美術類、對口招生美工設計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的所有我區考生,其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或高職(專科)成績必須合格。
(二)校考
1、美術類校考范圍
教育部明確的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的普通高校,區外“985”和“211”院校,部屬院校,我區以外各省(市、區)屬普通高校(不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美術類本科專業可面向我區考生進行校考,也可使用我區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成績。
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自治區所屬各招生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和所有高校的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教育部另有規定的院校或專業除外)在我區招生時直接使用我區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成績,不得面向我區美術類考生在我區及我區以外設點組織美術類校考。
2、音樂類校考范圍
2012年,我區音樂類不組織自治區專業統考,音樂類考生可直接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校考”或相關聯考。鼓勵和提倡區內高校進行音樂類專業考試聯考。
凡擬在我區招收音樂類本科專業的招生院校均可在我區指定考點進行校考,也可承認其他院校音樂類相應專業校考成績。所有招生院校高職(專科)音樂類專業(教育部另有規定的院校或專業除外)不得面向我區音樂類考生組織校考,可承認其他院校音樂類相應專業校考成績。
3、藝術類校考時間及地點安排
擬在我區設點進行藝術類校考的區內、外招生院校,須于12月30日前向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電話:0471-3261909)。經批準后方可在我區指定考點組織校考,否則在我區組織的面向我區考生的校考成績一律不予認可。在我區設點進行校考院校報名、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和設點校考院校統籌協調安排后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向社會公布。區內各本科高校均可在本校按要求、按已發布的時間舉辦音樂類校考。我區接收區外招生院校組織美術類校考考點及時間范圍:內蒙古師范大學:2012年2月1日至2月15日;內蒙古民族大學:2012年2月1日至2月6日;包頭師范學院:2012年2月1日至2月6日。我區接收區內、外招生院校組織音樂類校考考點及時間范圍:內蒙古師范大學:2012年1月3日至1月17日;內蒙古民族大學:2012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師范學院:2012年1月10日至1月16日。此時間段之外的校考,請區外院校與以上三所高校協商。
考生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校考必須持專業考試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
(三)我區藝術類、美工設計類考生可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我區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以及相關規定,也可查詢招生院校在我區進行校考報名及考試時間、地點,未查詢到的院校信息以及招生院校在自治區以外設點校考情況等直接與招生院校聯系查詢。
(四)各招生院校的校考應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有關考務規定執行。要科學命制專業考題,確保試題(卷)安全;考試試題須通過組織命題專家組或建立題庫等形式命制,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以及試(答)卷保管、運送等須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要根據學科培養目標和要求,廣泛征求學科專家意見,科學規范制定專業考試評判標準,嚴格加強對評判結果的監督和抽樣監測,嚴禁為追求完成招生計劃放寬評分尺度和分檔要求。
(五)自治區各有關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認真部署做好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高校分管領導要對本校音樂類專業考試工作親自抓、負總責。對考前宣傳與對外發布招生簡章和招生章程、報名、設立考試地點、試題命制、試卷的印刷、保管和分發、制定組考方案、遴選考試教師、施考、考試材料的回收、現場評定成績或考后答卷評閱、公布成績、劃定合格分數線等各個工作環節,都要加強檢查和監督,加強專業考試過程公開和結果公示,加強對重要環節、重要崗位的監督,對可能出現問題的環節要強化工作責任和措施。
特別是,要嚴格管理遴選藝術類專業考試教師(考官)工作。從2012年起,擬招收藝術類本科的區內高校,均須分專業類別(包括美術學(僅參加美術類統考評卷)、音樂學、音樂表演(含聲樂、器樂、鍵盤等)、表演、舞蹈、播音主持、廣播電視編導、作曲、空中乘務、學前教育等),每個類別可涵蓋若干專業方向,并根據本校師資情況區分漢語授課和蒙語授課,按《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專家組成員遴選及考官抽取辦法》(附件三)上報藝術類專業考試專家組成員。招收藝術類本科的區內高校各音樂類專業考試教師和全區美術類統考評卷教師只能從專家組成員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員方可參加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專業考試的制定考試辦法與評判標準、評判給分、分檔等相關工作,非專家組成員不得參加上述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招收藝術類本科的區內高校抽調考試教師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將追究高校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六)藝術類專業考試評卷工作要做到公正、準確,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評閱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對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于5人(區內高校的各專業考試教師(考官)中校外教師或專家數不得低于專業考試教師(考官)總數的50%)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要采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值的計分辦法,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要全程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答卷及考試視頻資料須保留一年,以備查閱。
(七)校考合格標準由招生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招生院校負責公示考生校考成績,合格人數不應超過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的4倍。對于報考人數不足招生計劃4倍的專業,同樣要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適量確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績差的考生,不得將全部應試考生均視為合格。區內高校不再向考生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書;區外高校是否向我區考生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由學校自定。專業課考試合格證書僅作為向考生通知成績的一種方式,不作為藝術類考生專業課考試合格成績的證明依據。招生院校校考成績以登錄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指定網址后錄入的成績為準,以此成績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藝術類專業考試校考成績。
(八)各招生院校組織的校考應于2012年3月底前結束,并于2012年5月底前將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和考試成績通過互聯網(網址屆時通知)按規定格式、項目錄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數據
一、報名
(一)報名工作按照《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實施辦法》執行。我區藝術類分為:美術類、音樂類和美工設計類(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美工設計類)。美術類招生專業見《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包含的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專業》(附件一),美術類不包含的其他藝術類招生專業統一劃歸音樂類。
(二)今年,自治區繼續施行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美術類專業統考)。凡報考美術類專業和對口招生美工設計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美術類專業統考;音樂類考生不能參加美術類專業統考,直接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或相關聯考。
(三)已完成2012年高考報名的藝術類考生和美工設計類考生,由當地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打印并發放加蓋公章的《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專業考試準考證》(以下簡稱“專業考試準考證”),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與考生要詳細閱讀專業考試準考證上的《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專業考試須知》(附件二)。美術類和美工設計類考生由施考學校于2012年1月6日前打印并發放加蓋公章的《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自治區統考座位通知單》(以下簡稱“美術專業統考座位通知單”),考生要詳細閱讀美術類專業統考座位通知單上的《美術類專業統考考生守則及注意事項》。
二、考試
(一)美術類專業統考
1、美術類專業統考科目、時間及地點
2012年美術類專業統考科目為:素描、色彩、速寫三科;統考時間為:2012年1月9日(上午8:30-11:30考色彩、下午14:00-17:00考素描、下午17:10-17:40考速寫);統考地點分別為:內蒙古師范大學(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錫林郭勒盟美術類考生參加專業統考地點)、內蒙古民族大學(通遼市、赤峰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美術類考生參加專業統考地點)、包頭師范學院(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美術類考生參加專業統考地點)。考生必須持《美術專業統考座位通知單》和二代身份證按時、按考點參加美術類專業統考。
2、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分數線以及統考成績公布
2012年,我區不向美術類考生發放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單,美術類專業統考各類考生合格分數線以及考生統考成績于2012年1月16日左右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
3、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成績使用
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成績合格的美術類考生,方可參加美術類本科或高職(專科)專業校考;美術類專業統考高職(專科)成績合格的美術類考生,方可參加允許舉辦的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校考;美工設計類考生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成績合格方可報考對口招生美工設計類本、專科專業;美工設計類考生美術類專業統考專科成績合格方可報考對口招生美工設計類專科專業。招生院校美術類、對口招生美工設計類本科專業錄取的所有我區考生,其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成績必須合格;美術類、對口招生美工設計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的所有我區考生,其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或高職(專科)成績必須合格。
(二)校考
1、美術類校考范圍
教育部明確的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的普通高校,區外“985”和“211”院校,部屬院校,我區以外各省(市、區)屬普通高校(不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美術類本科專業可面向我區考生進行校考,也可使用我區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成績。
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自治區所屬各招生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和所有高校的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教育部另有規定的院校或專業除外)在我區招生時直接使用我區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成績,不得面向我區美術類考生在我區及我區以外設點組織美術類校考。
2、音樂類校考范圍
2012年,我區音樂類不組織自治區專業統考,音樂類考生可直接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校考”或相關聯考。鼓勵和提倡區內高校進行音樂類專業考試聯考。
凡擬在我區招收音樂類本科專業的招生院校均可在我區指定考點進行校考,也可承認其他院校音樂類相應專業校考成績。所有招生院校高職(專科)音樂類專業(教育部另有規定的院校或專業除外)不得面向我區音樂類考生組織校考,可承認其他院校音樂類相應專業校考成績。
3、藝術類校考時間及地點安排
擬在我區設點進行藝術類校考的區內、外招生院校,須于12月30日前向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電話:0471-3261909)。經批準后方可在我區指定考點組織校考,否則在我區組織的面向我區考生的校考成績一律不予認可。在我區設點進行校考院校報名、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和設點校考院校統籌協調安排后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向社會公布。區內各本科高校均可在本校按要求、按已發布的時間舉辦音樂類校考。我區接收區外招生院校組織美術類校考考點及時間范圍:內蒙古師范大學:2012年2月1日至2月15日;內蒙古民族大學:2012年2月1日至2月6日;包頭師范學院:2012年2月1日至2月6日。我區接收區內、外招生院校組織音樂類校考考點及時間范圍:內蒙古師范大學:2012年1月3日至1月17日;內蒙古民族大學:2012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師范學院:2012年1月10日至1月16日。此時間段之外的校考,請區外院校與以上三所高校協商。
考生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校考必須持專業考試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
(三)我區藝術類、美工設計類考生可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我區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以及相關規定,也可查詢招生院校在我區進行校考報名及考試時間、地點,未查詢到的院校信息以及招生院校在自治區以外設點校考情況等直接與招生院校聯系查詢。
(四)各招生院校的校考應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有關考務規定執行。要科學命制專業考題,確保試題(卷)安全;考試試題須通過組織命題專家組或建立題庫等形式命制,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以及試(答)卷保管、運送等須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要根據學科培養目標和要求,廣泛征求學科專家意見,科學規范制定專業考試評判標準,嚴格加強對評判結果的監督和抽樣監測,嚴禁為追求完成招生計劃放寬評分尺度和分檔要求。
(五)自治區各有關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認真部署做好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高校分管領導要對本校音樂類專業考試工作親自抓、負總責。對考前宣傳與對外發布招生簡章和招生章程、報名、設立考試地點、試題命制、試卷的印刷、保管和分發、制定組考方案、遴選考試教師、施考、考試材料的回收、現場評定成績或考后答卷評閱、公布成績、劃定合格分數線等各個工作環節,都要加強檢查和監督,加強專業考試過程公開和結果公示,加強對重要環節、重要崗位的監督,對可能出現問題的環節要強化工作責任和措施。
特別是,要嚴格管理遴選藝術類專業考試教師(考官)工作。從2012年起,擬招收藝術類本科的區內高校,均須分專業類別(包括美術學(僅參加美術類統考評卷)、音樂學、音樂表演(含聲樂、器樂、鍵盤等)、表演、舞蹈、播音主持、廣播電視編導、作曲、空中乘務、學前教育等),每個類別可涵蓋若干專業方向,并根據本校師資情況區分漢語授課和蒙語授課,按《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專家組成員遴選及考官抽取辦法》(附件三)上報藝術類專業考試專家組成員。招收藝術類本科的區內高校各音樂類專業考試教師和全區美術類統考評卷教師只能從專家組成員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員方可參加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專業考試的制定考試辦法與評判標準、評判給分、分檔等相關工作,非專家組成員不得參加上述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招收藝術類本科的區內高校抽調考試教師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將追究高校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六)藝術類專業考試評卷工作要做到公正、準確,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評閱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對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于5人(區內高校的各專業考試教師(考官)中校外教師或專家數不得低于專業考試教師(考官)總數的50%)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要采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值的計分辦法,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要全程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答卷及考試視頻資料須保留一年,以備查閱。
(七)校考合格標準由招生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招生院校負責公示考生校考成績,合格人數不應超過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的4倍。對于報考人數不足招生計劃4倍的專業,同樣要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適量確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績差的考生,不得將全部應試考生均視為合格。區內高校不再向考生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書;區外高校是否向我區考生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由學校自定。專業課考試合格證書僅作為向考生通知成績的一種方式,不作為藝術類考生專業課考試合格成績的證明依據。招生院校校考成績以登錄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指定網址后錄入的成績為準,以此成績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藝術類專業考試校考成績。
(八)各招生院校組織的校考應于2012年3月底前結束,并于2012年5月底前將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和考試成績通過互聯網(網址屆時通知)按規定格式、項目錄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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