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美術統考考場規則
浙江省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招生統考考場規則
一、考生均憑《準考證》、《身份證》或其他能代表身份的有效證件參加各科目考試;考試日上午素描科目與下午第一場速寫科目考前20分鐘,考生由監考人員檢錄后帶入指定考場;下午第二場色彩科目考前10分鐘考生準時返回原指定考場;考生入場時只許攜帶與考試有關的文具、簡易小畫架(限高度在1.2米以下),嚴禁攜帶書刊和各種類型的畫像(含大頭貼)及無線電通信設備(手機)、電吹風等與考試無關物品。
二、考生入場后,應將《準考證》用夾子或圖釘夾釘在畫板左上角,并在試卷規定的地方用不退色的筆填寫自己的姓名和準考證號,以便監考人員查對;考試鈴響后,方能開始答卷。
三、開考15 分鐘后,遲到考生禁止進入考場;考試30分鐘后(速寫科目20分鐘后),考生才準交卷出場。交卷出場考生不準將試卷、試題帶出考場,不準返回考場續考或在考場附近逗留。
四、素描考試,只限于鉛筆、炭筆類黑色繪畫工具;速寫只限于鉛筆、炭筆繪畫工具;色彩考試,只限于水彩或水粉的表現方法。
五、考生須嚴守考試規定和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內安靜,不準在試卷上作與考試內容無關的任何標記,不準揭撕“準考證號條形碼”,作畫過程中不得損壞、弄臟“準考證號條形碼”。
六、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考題內容,不準在試卷上畫小構圖,不得改變靜物的基本顏色,不準在試卷的空余部位畫模特的局部;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隨意走動或移動位置、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左顧右盼。確需使用定畫液的考生,須在考試結束后在監考教師監督下使用。
七、考試終了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試題放在座位上,整理好考試用具,等候監考人員收卷,經監考人員清點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場。
八、考生違反上述規定,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作出處理,直至取消考試資格。
一、考生均憑《準考證》、《身份證》或其他能代表身份的有效證件參加各科目考試;考試日上午素描科目與下午第一場速寫科目考前20分鐘,考生由監考人員檢錄后帶入指定考場;下午第二場色彩科目考前10分鐘考生準時返回原指定考場;考生入場時只許攜帶與考試有關的文具、簡易小畫架(限高度在1.2米以下),嚴禁攜帶書刊和各種類型的畫像(含大頭貼)及無線電通信設備(手機)、電吹風等與考試無關物品。
二、考生入場后,應將《準考證》用夾子或圖釘夾釘在畫板左上角,并在試卷規定的地方用不退色的筆填寫自己的姓名和準考證號,以便監考人員查對;考試鈴響后,方能開始答卷。
三、開考15 分鐘后,遲到考生禁止進入考場;考試30分鐘后(速寫科目20分鐘后),考生才準交卷出場。交卷出場考生不準將試卷、試題帶出考場,不準返回考場續考或在考場附近逗留。
四、素描考試,只限于鉛筆、炭筆類黑色繪畫工具;速寫只限于鉛筆、炭筆繪畫工具;色彩考試,只限于水彩或水粉的表現方法。
五、考生須嚴守考試規定和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內安靜,不準在試卷上作與考試內容無關的任何標記,不準揭撕“準考證號條形碼”,作畫過程中不得損壞、弄臟“準考證號條形碼”。
六、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考題內容,不準在試卷上畫小構圖,不得改變靜物的基本顏色,不準在試卷的空余部位畫模特的局部;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隨意走動或移動位置、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左顧右盼。確需使用定畫液的考生,須在考試結束后在監考教師監督下使用。
七、考試終了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試題放在座位上,整理好考試用具,等候監考人員收卷,經監考人員清點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場。
八、考生違反上述規定,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作出處理,直至取消考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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