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實施辦法
貴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實施辦法
一、報名
(一)貴州省2012年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工作于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10日進行。符合貴州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具有一定藝術特長的考生,持本人戶籍(含法定監護人戶籍)、身份證、學籍證明或學力證明等證件(原件),在常住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辦理報名手續,并現場攝像,領取《貴州省2012年藝術類考生報名登記表》。僅報考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也必須辦理上述報名手續。
(二)按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藝術類專業考生報名時繳納高考文化考試報名費130元。
(三) 各市(州、地)招生辦要認真匯總、校驗本地區考生的報名信息,會同本地區招生監察辦刻制報名信息光盤一式兩份并密封,于2011年12月13日前分別報省招生考試院信息處和保密監察室。
二、專業考試
(一) 考生須持身份證和《貴州省2012年藝術類考生報名登記表》到省內、省外設置考點的院校參加藝術類專業考試。
(二)省內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及分值
美術類統考: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寫100分;
舞蹈類統考:形體測試120分、模仿100分、舞蹈表演80分;
師范類音樂:專業主科240分、視唱練耳60分;
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專業主科240分、視唱練耳60分;
音樂表演(空中乘務方向):形象氣質90分,風度舉止及動作反應100分,普通話及才藝展示110分;
表演專業:形體及氣質120分、朗誦及演唱90分、即興表演及特長展示90分;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基本樂理及和聲100分, 歌曲寫作及旋律寫作120分,視唱練耳及樂器演奏80分;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⑴面試:編導創意,考官提問100分;⑵筆試:觀看視頻,撰寫材料分析和編寫故事200分。
貴州大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自備文章朗誦與指定稿件播讀120分、形體測試130分、命題即興評述50分;
貴州師范大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形象展示及才藝表演150分、自我介紹及朗讀指定稿件100分、回答問題(即興評述)50分;
以上各專業考試具體內容及有關要求可查看各校年度招生簡章。
(三)省內考點設置
全省共設貴州大學、貴州師范大學和貴州民族學院三個考點。貴州大學考點承辦全省舞蹈專業統考,本校的表演、音樂學、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貴州財經學院音樂學和貴州大學科技學院表演(空中乘務方向)的專業考試;貴州師范大學考點承辦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全省師范類音樂、本校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和貴州師范大學求是學院音樂學(航空及高級綜合服務管理方向)的專業考試;貴州民族學院考點承辦本校的音樂學、音樂表演、廣播電視編導、音樂表演(空中乘務方向)和貴州民族學院人文科技學院美術學(書法方向)、音樂表演(蘆笙方向)的專業考試。
(四)省外院校在我省設置專業考試考點的要求:
1、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教育部批準的13所參照院校(以下簡稱13所參照院校),可在我省設置考點。
2、其他省外本科院校(含教育部批準可跨省設置考點的7所獨立學院)擬在我省設點考試,須向貴州省招生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應包括:書面承諾2012年在我省的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少于15人、經院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學校招生簡章及專業考試實施管理辦法,經我院審核同意,可按指定地點設置考點。設點院校派出組織校考的人員必須責任心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熟悉專業考試業務(其中應有1名紀檢人員參加),考試過程要全程攝像,考試結束后要刻制光盤報考點單位留存備查。
3、根據教育部要求,省外民辦院校、獨立學院和專科層次學校不能跨省設置專業考試考點,在我省有招生計劃的民辦院校、獨立學院和專科層次學校可直接使用我省統考或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并明確寫入學校招生簡章,做好招生宣傳。
(五) 加強命題工作管理。我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命題、制卷工作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實行全封閉管理。其他藝術類專業由各考點院校組織,考點院校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命題、試卷制作及保密保管工作。參與命題、審題及試卷保管等工作人員要與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領導小組簽訂保密責任書。
(六)考官、評卷教師的選聘。省招生考試院在全省本科院校范圍內抽選思想品德好、本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三年以上教齡、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專業考試、未擔任本專業高考輔導班教學的教師,按專業類別建立考官、評卷教師庫,從庫中按要求抽取考官、評卷教師擔任專業考試評分工作。原則上面試科目考官小組由5人組成,考點院校考官3人,外校考官2人。若個別藝術類專業評卷教師(考官)數量不足需外聘,須經考點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領導小組審核同意,所聘人員名單應報省招生考試院備案,外聘人員須符合考官選聘條件。
(七)評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術類專業評卷工作要“先劃分等級,后細化分值”。播音與主持、廣播電視編導等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 舞蹈、音樂學、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等面試科目須由5人組成的考官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重要過程要有視頻錄像,重要環節要有文字記錄,考生專業考試試卷(含視頻錄像)須密封保存一年,以備查閱。
(八)省內考點院校要在專業考試結束后,會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刻制專業考試成績光盤一式四份,交省招生考試院(三份)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一份)留存。我省將于2012年1月20日前公布全省藝術各專業類別的合格分數線,并公示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名單和考生成績分段表等信息,考生可登陸貴州省招生考試院信息平臺(http://)查詢專業考試成績。
(九)獲得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高考報名時,要到藝術專業考試報名戶籍所在的縣級招生辦辦理高考藝兼文或藝兼理科類確認手續(不再繳納高考文化考試報名費);未獲得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只能辦理高考文史類或理工類科類確認手續(不再繳納高考文化考試報名費)。
(十)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招生范圍、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省外院校須于2012年1月15日前向貴州省招生考試院提供由主管部門核準的本校招生簡章,省內院校招生簡章須經省教育廳核準,于2011年12月15日前報省招生考試院。
(十一)省外招生院校須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于2012年4月15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名單按教育部規定的數據庫格式報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備案。未經備案的考生,我省不認可其藝術類考生資格。
(十二)中職單報高職的藝術類考生,要參加全省統一安排的各相關考點的專業考試;省內初中五年制的藝術類考生專業考試,由省內招生學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應在地區中考前進行。
三、文化考試
(一)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高考,藝兼文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外語、數學(文)和文科綜合,藝兼理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外語、數學(理)和理科綜合。
(二)中職單報高職的考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文化考試,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參加省內各市(州、地)組織的中考文化考試。
四、劃線
(一)按照教育部規定美術類專業本科招生,考生專業成績的最低合格要求為3門科目總成績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門科目各不低于60分。其他各藝術類(含美術專科)合格生源與招生計劃原則上按4:1以內的比例安排。
(二) 按照教育部藝術類本、專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規定,結合我省招生計劃、考生文化成績及生源實際情況,劃出藝術類各專業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三)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13所參照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文化分數線和專業分數線,并在錄取前報我院備案。上述院校的藝術類專科(高職)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原則上要達到我省劃定的相應專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五、填報志愿
(一)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要按照《貴州省2012年高校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藝術院校(系、科)專業招生計劃及貴州省高考填報志愿的規定,認真細致、準確無誤地填報志愿。
(二) 參加全省美術、舞蹈類統考的合格考生可填報省內任何招生院校相應專業,也可填報認可我省相應專業統考成績的省外院校及專業;參加全省師范類音樂考試的合格考生可填報全省師范類音樂專業,也可填報認可我省相應專業考試成績的省外院校及專業;參加表演、音樂學、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等藝術類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填報參加專業考試的院校及專業,也可填報認可我省相應專業考試成績的其他院校及專業。
(三)報考面向全國招生不做分省計劃的省外院校,考生按所獲得的省外院校專業考試合格證填報志愿。
(四)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藝術類專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