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音樂學院本科藝術類招生文化課錄取分數線劃定說明與錄
一、錄取分數線劃定說明
(一)我院文化課分數標準(音樂學專業方向除外)
1、上海市文科:229分; 上海市理科:226分;
2、外省市文科:273分; 外省市理科:270分;
注:(1)音樂學專業方向文化課分數標準
上海文科345分、上海理科341分
全國文科411分、全國理科406分
(2)錄音藝術專業(音樂設計與制作)的專業加試成績和文化統考成績各以90%和10%的辦法折算總分。
折算總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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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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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
高考文化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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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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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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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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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加試成績和文化統考成績各以80%和20%的辦法折算總分。
折算總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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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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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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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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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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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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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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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蘇省成績折算辦法
將6門學業水平測試相應等級的中間值成績中,取4門中間值成績(去掉一個最高分及一個最低分后得出)相加后除以4乘以3,所得分數加上折算后的語、數、外3門成績(以滿分150分為折算基準),作為考生最終成績。高考文化課分數標準同全國卷文、理科分數標準。
二、錄取規則
1、考生在全國統一高考成績達到我院規定控制分數線后,音樂學專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音樂表演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結合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2、錄音藝術專業(音樂設計與制作)的專業加試成績和文化統考成績各以90%和10%的辦法折算總分,結合德智體全面考核。以折算總分為主要錄取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加試成績和文化統考成績各以80%和20%的辦法折算總分,結合德智體全面考核。以折算總分為主要錄取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上海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
20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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