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音樂類專業統考報考簡章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音樂類專業省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并在全省范圍有關高等院校選聘考評教師。專業考試科目為:視唱聽音、聲樂、器樂三門。
一、報考條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的我省戶籍人員,符合規定條件的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且具有一定音樂藝術專長的,具備報考資格。
二、考試報名
考生須按規定辦理2016年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手續,選報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并完成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手續(已于2015年11月24日-25日完成)。
三、考點和考試時間
考點: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村口村路212號浙江音樂學院(籌)。
考試時間:2016年3月10日-17日。全體考生分批次在指定考點集中參加考試。各考生參加考試的所在批次、報到時間和考試時間,于考前一周在省教育考試網(www.zjzs.net)公布。
考生須按網上公布的所在批次的報到時間到考點報到,憑《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身份證,領取音樂類專業省統考準考證,并了解考試編組情況、檢錄與考試時間、《考場規則》、《考生須知》,熟悉考點環境、應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區域。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考試逾期不補。
四、考試科目和要求
(一)專業考試科目:視唱聽音、聲樂、器樂三門,總分為100分。各科目占分比例:視唱聽音30%、聲樂35%、器樂35%。
(二)考試要求
1. 視唱聽音:
(1)視唱:考生隨機抽取一道“簡譜”或“五線譜”視唱試題,根據老師所給該題第一個音的音高定調進行視唱。
(2)模唱:考生隨機抽取一道模唱試題,根據老師所彈奏的內容進行模唱。
2. 聲樂:考生獨唱自選歌曲1-2首,背譜演唱,總時間不超過三分鐘。考生須自備“五線譜”正譜伴奏樂譜一份,由考點統一安排伴奏(每組考生入考場前進行合伴奏一次)。考評教師可要求考生選唱其中的某一部分。
3. 器樂(鋼琴或其它樂器):考生演奏自選練習曲、樂曲各一首,背譜演奏,總時間不超過五分鐘。考評教師可要求考生選奏其中的某一部分。
五、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于2016年4月上旬在省教育考試網統一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詢并打印成績單。
六、其他
(一)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報考費為110元/人。
(二)考生考試期間一切費用自理,考生所需樂器(除鋼琴外)一律自備。
(三)新生入學后將進行全面復查,凡與教育部規定不符或有考試違規行為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