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學2017年省外音樂類專業招生簡章
鄭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計劃”入選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0號)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計劃在省外招收音樂類專業考生110名。 一、招生專業、人數及省份
二、注意事項 (一)考生須持當地省級招生部門核發的藝術專業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我校組織的音樂專業考試。每生考試考務費100元。考點地址及考試時間以當地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二)如考生所在地有省級音樂類專業統考,考生還須參加省統考且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 (三)我校只招收考點所在省份來源考生,不接受考生跨省報名考試。 (四)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聲樂)、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器樂)專業均不能兼報,兼報成績無效。 (五)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器樂)只招收西洋樂器考生。 (六)我校音樂類專業只招收文史類(或藝術綜合類)考生。 三、考試時間安排 以報名開始時間為序
四、考試內容 (一)音樂表演專業、音樂表演專業(中外合作辦學): 1.聲樂:演唱自選歌曲一首,滿分100分。 2.器樂:演奏一條練習曲、一首獨奏曲,滿分100分。 (二)音樂學專業: 在聲樂、器樂、舞蹈3項中自選2項分別作為主項和副項,主項(80分)、副項(20分),滿分100分。聲樂需演唱一首作品,器樂需演奏一首作品,舞蹈需表演成品舞一個。 評分原則: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現場錄像、評委評分、專家組復評的方式進行。 特別提示:舞蹈考生要抽查基本功,需自備形體服。 五、合格名單公布 音樂學專業按校考專業總分(主項加副項)確定合格名單;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聲樂)、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器樂)按各專業(招考方向)校考主項成績確定合格名單。合格考生人數不超過所在省份相應專業(招考方向)招生計劃數的4倍。我校將于2017年4月通過鄭州大學招生辦網站( 六、錄取規則 (一)考生須取得鄭州大學音樂類專業校考合格證,如果所在省有專業統考,還須取得所在省省級音樂類專業統考合格證。 (二)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文化課控制分數線,然后按照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果藝術類本科文化課控制分數線不止一個,則執行最低文化課控制線。 (三)音樂學專業按校考專業 總成績(主項加副項)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聲樂)、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器樂)按各專業(招考方向)校考主項成績分別排隊,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四)當校考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總分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七、新生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考試有舞弊行為或資格復查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八、組織機構及監督 (一)鄭州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組織、監管我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對考試安全負總責。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音樂類專業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審議、確定校考合格名單。 (二)我校設立特殊類招生考試仲裁小組,原則上由校外專家擔任,是否啟動仲裁機制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三)音樂類專業招生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相關人員要嚴厲查處。凡通過弄虛作假等欺騙手段報考或錄取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學校紀委電話:0371-67781266 九、教育部和河南省如出臺新的文件規定,以新規定為準。 十、聯系方式 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0371-67781182 咨詢電話:0371-67767105 鄭州大學招生辦:http://ao.zzu.edu.cn/ 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 鄭州市高新區科學大道100號鄭州大學綜合管理中心518A室 郵編:450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