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書法統考實施細則
一、報名與考試
2012年報考書法類專業的河南省藝術類考生均須參加此類專業省統考?忌鷳{《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準考證》(以下簡稱《專業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河南大學明倫校區(開封市明倫街85號)報名。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11年12月24日
考生憑《專業準考證》、身份證報名,領取《考生信息表》辦理有關報名手續。
(二)考試時間
12月25日 8:30——10:00 古代碑帖臨摹
10:00——11:30 書法創作
14:30——17:30 古印臨刻與印稿設計
二、考試科目
1.古代碑帖臨摹(楷書、隸書)(答卷紙規格70×45厘米)
2.書法創作(歷代經典詩詞,40字以下,自選書體)(答卷紙規格137×35厘米)
3.古印臨刻與印稿設計(漢印,4—6字名句;章料自備,規格為2cm×2cm、2.5cm×2.5cm、3cm×3cm各一方)。
每科滿分均為100分。
三、命題原則
1.堅持正確的導向,依據專業考試科目,體現出學習書法專業隊考生所具備的基本專業要求;
2.堅持標準,難易適度。題目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客觀準確測試出書法類專業考生的基本素質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選拔專業優秀學生。
四、考試的組織和管理
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書法類專業省統考由省招辦統一組織實施。省招辦和有關高等學校成立書法類專業省統考領導小組,專業省統考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承擔專業省統考任務的高校,并負責專業省統考的組織、協調等工作?键c設考務、評委、紀檢、宣傳、安全保衛、后勤保障、醫療等若干組。
(一)考點考場布置
1.考點考場各項準備工作,在主考的主持下進行。
2.考點配備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場配備監考人員2人。主考、副主考、監考員及其他工作人員應佩證上崗;
3.考點應設置考務組(負責考務工作安排,試卷安全保密、保管,試卷收發、裝訂)、宣傳組(負責考點宣傳工作)、保衛組(負責考點及考場周邊安全保衛)、后勤組(負責考試所需物品的供應及供電照明)、醫務組(負責考生醫療救治)。
4.考點應有明確的考點平面圖、路標、公告欄及其它標識,同時還應將《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書法類專業省統考考試時間表》、《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書法類省統考考生守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張貼在考點的醒目位置,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考生監督。
5.按照規范化要求布置考點。考點氣氛要莊重,使考生感到嚴肅、親切、和諧。
考點大門懸掛紅色橫幅,統一用字為“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書法類專業省統考××××考點”。
大門兩旁豎插裝飾彩旗,張貼具有歡迎和鼓勵意義的標語,如:
——熱烈歡迎您參加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書法類專業省統考
——祝參加書法類專業省統考的廣大考生考出優異成績;
——今日莘莘學子,明朝國家棟梁;
——信守諾言,誠信考試;遵守考紀,公平競爭;積極拼搏,考出水平。
6.考點內設若干考場?键c應根據書法類專業考試的特點與要求,統一規劃和安排考點所有考場的設置。考場應安全、安靜、通風、采光條件好,統一在考場前方配置掛鐘。場內除必備物品外,不得留有其他可能影響考試的物品、字跡和圖畫等。
7.每考場30人。考生座位單人、單桌、單行排列,間距80厘米以上。
8.考生在考試前一天的下午熟悉考場。考點和考場應在考生熟悉考場之前準備完畢。
(二)監考員的選拔、培訓及其職責
1.監考員由考區領導小組選拔、聘任,工作的考場隨機確定。
2.監考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思想品德良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熟悉考試業務,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規定。監考員實行回避制度。
3.考點考前按規定對全體工作人員集中進行學習和培訓,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員明確職責和分工,熟悉各種規章和考試紀律,特別對監考員應進行系統的業務培訓,要求每一位監考員應當掌握試卷(試題)的分發、回收、裝訂、密封等要點和步驟。
4.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參加監考和其它考務工作。
5.監考員職責:
⑴在主考主持下,負責本考場的考試,維持考場秩序,保證考試正常進行;
⑵使用金屬探測儀對考生進行違禁物品的檢查,適時開啟和關閉無線信號屏蔽器;
⑶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宣讀《考生守則》,宣布考試注意事項;
⑷審驗考生專業準考證、身份證及規定的其他證件,嚴查替考;
⑸監督考生按規定答題,制止違紀、作弊行為,并按要求如實記載考場情況及考生違紀舞弊情況,對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收繳或暫扣;
⑹對在考試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主考,不得擴散;
⑺遵守監考員“三項紀律”和“十項注意”;
⑻不得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
6.《考生守則》
⑴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秩序。
⑵憑專業準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⑶開考前25分鐘(第一科前移10分鐘)預備鈴響后開始入場,10分鐘內入場完畢。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能進場?荚嚱Y束后方可交卷出場。
⑷考生入場只能攜帶必備的工具,不能攜帶書報、資料。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手表和其他計時工具、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⑸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忌I到答卷紙后,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的填寫姓名、性別、考生號、考場號和座位號等。
⑹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停止作畫,并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不準將答卷紙、試題帶出考場。
⑺嚴格按照題目要求在指定的區域答題,嚴禁在答卷紙上做任何標記。
⑻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交換答卷紙,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⑼如不遵守考試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五、考試實施
1.每科開考前40分鐘(第一科開考前50分鐘),監考員和有關人員到達考務辦公室,接受主考臨場指示,核準鐘表時間,領取試卷(題)及有關工作用品;
2.開考前25分鐘(第一科考試開考前35分鐘)組織考生有序入場,一名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違禁物品,勸阻考生不要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入場;另一名監考員逐個核對考生的相貌與準考證、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并指導考生對號入座;
3.開考前10分鐘,開始啟封分發試卷(題)。第一科考試開考前監考員還要向考生宣讀《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的相關內容;
4.監考員分發試卷,要求考生把自己的考生號、姓名等寫在答卷紙規定的位置;
5.開考信號響后,考生開始答題。古代碑帖臨摹、書法創作兩科考試時間合并一次連續考完。古代碑帖臨摹考試結束后,監考員應先收答卷(試題),后發書法創作試卷(試題),接著考試,考生不休息;
6.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場,考試結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場。監考員應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紙的“姓名”欄內填寫“缺考”字樣;
7.考試結束前15分鐘吹一次哨,監考員提醒考生注意離考試結束還有15分鐘,注意掌握好時間;
8.考試期間監考員應分立考場兩端,密切注視考生答卷,防止考生交換答卷或其他舞弊行為;
9.考試結束鈴響后,考生應停止答卷,監考人員將試卷(試題)收齊清點無誤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10.考試結束后監考員密封考生答卷。缺考考生答卷和尾場空白答卷不密封,違紀考生答卷密封。
11.監考員應將缺考考生和違紀考生的考生號、姓名及違規事實分別填寫在試卷袋上和考場情況登記表上
六、評卷工作
(一)評卷工作由省招辦統一組織。省招辦和有關高校專家組成評卷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評卷組、答卷保管組、登分組等。評委由省內各招生院校按省招辦規定和要求推薦上報,省招辦審定后統一聘請。
(二)評委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遵守紀律,服從領導,工作責任心強;
2.業務熟練,原則上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3.身體健康,能勝任專業省統考評卷工作;
4.當年無子女或直系親屬參加該次專業考試。
(三)評委的工作紀律
1.評委經省招辦聘任后,其身份應予保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對外宣傳;
2.評委應根據評卷小組制定的學科評分執行細則對答卷進行公平、公正的分等評分,避免主觀性和隨意性;
3.不得將評卷的有關情況對外透露;
4.在評卷工作期間手機等通訊工具須集中管理,特殊情況用指定的固定電話進行聯系;
5.不得擅自帶走答卷或給答卷拍照;
6.服從評卷小組的統一安排,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
7.評卷期間所有工作人員一律憑證進入評卷場地,妥善保管證件,不得轉借他人。
8.評卷期間發現評委有違紀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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