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師范大學2011年藝術類錄取規則
1.美術學、繪畫、雕塑、動畫、藝術設計(藝術設計專業各方向)、藝術設計(中外合作辦學)(藝術設計專業各方向)專業錄取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擇優錄取的原則。還應符合教育部及本省對省聯考的相關規定。
(1)內蒙古自治區和區外承認省聯考的考生,本科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達到本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以上,按考生省(市、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2)黑龍江、山西、河北、山東、湖南的考生,本科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達到本省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以上,考生參加我校的考試,錄取時以我校的專業課合格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2.內蒙古自治區音樂學、舞蹈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音樂表演)專業的考生,河北的舞蹈學專業考生,陜西、山西、廣 東、湖南、山東、江西、河北的音樂表演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后,專業課合格成績乘60%,文化課成績乘 40%,兩項成績相加為考生總成績(即考生專業課成績×60% +考生文化課成績×40% =考生總成績),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3.音樂表演(空中乘務)專業考生,面試成績合格:按考生志愿,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面試成績×60%。
4.本科藝術設計(中外合作辦學)(藝術設計)專業各方向、民族藝術學院各專業,專科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人民武裝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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